权利是人类(许多人还会加上所有的生物)与生俱来的尊严。权利不仅是德商第三个原则的核心,也是德商的核心,稍后我会说明。权利的最典型问题,关系到权利的起源。权利来自何处呢?
乔治·卡林(George Carlin)在最后一期家庭影院特别节目《乔治·卡林:这对你不好》中,取笑权利的概念。他说,权利是人们编造出来的。为了论证这一观点,他指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权利;一些国家甚至没有正式将某种事项视为权利。对于“权利”这一命题,有太多的争议,含糊不清。卡林的结论是:我们拥有的是特权,任何掌权者做出的决定,都能将特权夺去。
但是,卡林没有区分法定权利和道德权利。他认为法定权利是政府的突发念头,这是正确的,这些权利确实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有所差异。但是,道德权利不会。道德权利是法定权利的基础。即便没有法律规定,它们也存在。例如,在大多数国家,儿童色情作品并非犯罪,但在美国却不一样。在美国,免受性剥削是儿童的合法权利,但是在埃塞俄比亚、泰国或伊朗,儿童就没有这样的权利。我们是否能够根据这一事实得出结论:美国儿童有权不被虐待,而其他地方的儿童就可以?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儿童有权不成为恋童癖者口中之食,这是他们与生俱来的尊严。不管法律是否对此明文规定,这种尊严必须得到尊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是我们作为人类应该享有的。
下文中的“权利”是指道德意义上的权利,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我坚信所有人都认可这样的前提:我们有权得到尊重,同时我们也有责任尊重他人。
在第四章里,我将更深入地探讨道德与法律的差异。但现在,让我们继续讨论德商的第三个原则——尊重他人,以及如何将它应用到对私事保密、说实话和遵守承诺等问题上。
对私事保密
我曾无意间在医院电梯里听到两位医生谈论一个病人。他们说出了病人的全名以及病人刚做完的四重心脏搭桥手术。我认识他们说的那个人,但不知道他刚做了手术。我甚至不知道他有健康问题。我想:“是否应该给他寄一张问候卡片?假使他问我怎么知道他健康有问题,我应该怎么说呢?”我总不能告诉他:“我在医院电梯里听见你的医生谈论你。”
我们在公共场所谈论私密信息,便辜负了别人的信任,毕竟他们认为我们不会泄露这些信息。这和盗窃行为没什么两样。我遇到的医生都不是坏人,我相信他们并非有意侵犯病人的隐私权。然而,他们在那个狭小的公共空间里的谈话,却与德商相悖。
有德商的人尊重私密信息,并且会尽自己最大努力保护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