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来龙:礼崩乐坏上千年(16)

中国盛世 作者:冯敏飞


贾谊在《过秦论》中主张:把牢狱里的犯人放出来,免去刑戮,废除没收罪犯妻子儿女为官家奴婢之类的杂乱刑罚,让被判刑的人各自返回家乡;打开仓库,散发钱财,赈济孤独穷困的士人;减轻赋税,减少劳役,帮助百姓解除急困;简化法律,减少刑罚,给罪犯以改过的机会,使天下的人都能自新,修养品行,谨慎对待自身;满足万民的愿望,以仁德对待天下人,天下就都归附了。这种思想,刘邦也很容易采纳。想当初,刘邦好歹也是个秦朝小吏。要不是因为秦法太严,他很可能不会释放刑徒而逃匿,也很可能不会跟随造反,更可能不会取秦朝的天下。因此,他早在攻入咸阳之时,便废除秦朝的苛法,与民约法三章,封存府库,对百姓秋毫无犯,深得民心。平定天下后,命萧何参照秦朝法律,“取其宜于时者”;废除连坐法及夷三族;提出“德主刑辅”,即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

“文景之治”期间,继续实行一系列约法省刑措施,如公元前179年废除诽谤、妖言法。公元前156年五月出台《减笞法》。将肉刑改为笞打,总体看更仁道,可是有些犯人被打三五百板就给打死,等于反而加重。于是,刘启又把打板的数量减轻,原来罪当笞500板的减为300,300减为200。公元前144年四月出台《再减笞法》与《定菙令》。此前笞刑虽已减轻,但被笞者仍然难有完肤,于是再将罪当笞300板的减为200,200减为100。同时明文规定:笞用竹长五尺,其本大一寸,末薄半寸,竹节一律削平。笞的部位为臂部,不再笞背。一罪刑毕,才能更换行刑者。最让我感动的是:公元前167年五月发生一起“医闹”事件,临淄医生淳于意给人治病,病人死了,家属告他治错病,当地官府判他“肉刑”(即在脸上刺字、割鼻、砍足等),要押到长安去受刑。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其中最小的叫缇萦。缇萦悲愤之余,主动要求陪父亲上长安。她托人写了一份奏章,说:“我父亲犯了罪,被判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还为天下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残废,割去鼻子不能再接上,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我情愿被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刘恒看了,十分同情,觉得有理,从此把肉刑改为打板子。

对刘恒废除肉刑,后世有许多评说,大多认为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文明阶段的标志。

约法省刑结果不是纵容犯罪,而是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秦时有车裂、连坐、灭三族等酷刑峻法,每年犯罪的人不下百万。而刘恒时期,一年判重罪总计不过4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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