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箍棒”与“紧箍咒”:债务驱动的暴力(2)

一篇读罢头飞雪,重读马克思 作者:韩毓海


第二,这样一来,国家的债权人成立了一家私人投资公司,它的名字就叫作银行,银行以公债(国家的债务)为准备金发行银行券。作为交换,国家承认私人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为税收的工具,于是,这些银行券就成为国家法定的正式货币,国家也就是这样把发钞权让渡给了私人银行。

马克思说,作为国家的债权人,英格兰银行一方面通过放债向王室收取利息(利率是8%),另一方面又采用依托国债发行的银行券向社会放贷(利率也是8%),通过玩这种两头通吃的游戏大发横财,后来,马克思把这个“空手套白狼”的金融家阶级称为La Boheme (但这个词却被错误地翻译为“流氓无产者”):

国债债权人实际上并没有付出什么,因为他们贷出的金额变成了容易转让的公债券,这些公债券在他们手里所起的作用和同量现金完全一样。于是就有了这样产生的有闲的食利者阶级,充当政府和国民之间中介人的金融家就大发横财,因为每次国债的一大部分成为从天而降的资本落入他们的手中,—撇开这些不说,国债还使股份公司、各种有价证券的交易、证券投机,总之,使交易所投机和现代的银行统治兴盛起来。斯密在《国富论》中同样提到,国家通过发行国债券来融资,而国债券又成为银行发行银行券的准备金,这样一来,银行就可以通过不断加印银行券增资、扩资。而随着银行资本的增加,银行券和国债券同时贬值。所以,每一次公债的发行都极大地推动了银行券的发行,而这却给所有人都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可见,银行就是国债的产物,它以王室的债务为抵押而发钞(银行券),货币经济则是银行的产物,因为这里的货币就是指银行券,而这种以银行家发行的纸券为货币的“货币经济”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对于一般国民的剥夺。

斯密也曾这样说:

英格兰银行是欧洲最大的银行,它于1694年7月27日由国会议决以敕令的方式组建。彼时,它向政府提供了总额达120万英镑的资金,每年收取10 万英镑的费用,我们可以推测,通过革命建立的新政府的信用一定不怎么样,所以不得不以如此高的利息借款。

1697年,英格兰银行获准扩充资本1 001 171 英镑10 先令,据说,这次银行增资是为了支持公共财政的信用。在1696年,国库券要打四折、五折或者六折才能发行成功,而银行券也要打两折。

什么是银行?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银行,其实就是那些向国家的战争投资的有钱人成立的私人公司。他这样概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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