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到的货是30 吨的玉米,装了一个车皮,卖给深圳养鸡公司(该公司是后来的上市公司康达尔的前身)。
深圳养鸡公司将30 吨的玉米拉走了,我也要去公司收钱了。骑着自行车,后座上夹着两个条纹塑料大口袋,一边骑,我一边想:“这30 吨的玉米现金用自行车驮回去,不会遇到打劫的吧?可得小心点儿。”
到了红岭路的养鸡公司。我对公司的袁经理扬了扬提着的编织袋:“货你都拉走了,我来收钱了。”
正抽着烟的袁经理看着我:“发票呢?”
发票?我有点懵了。
在省外经委三年,对合同、信用证等常识还比较熟悉,但却不知道发票是何物。又不好意思问,就猜想可能是收据一类的凭证,“你要发票呀,我回去给你拿。”回到特发公司,找到财务部要求开个证明。会计是一位刚从暨南大学财会大专班毕业分配来的女生,叫张敏。
“小张,给我开个收款的证明。”
“开什么证明?”身材有些单薄的小张会计疑惑地问我。
“你就写‘卖了30 吨玉米给深圳养鸡公司,每吨人民币1 300 元,共计3.9 万元,特此证明’,就行啦。”“从来没有开过这种证明啊?”“你就开吧,客户要求的。”
小张给我开了证明,上面盖了财务章。骑着自行车,后座依然夹着塑料编织袋,到了养鸡公司。把证明递袁经理:“给,发票。”袁经理接过那张证明条,瞥了一眼,乐得呛着了喉咙,一边咳嗽着一边说:“来,小王跟我来。”
把我领到财务室,袁从财务抽屉里拿出一本发票:“呐,发票上有国家税务专用章。这是专门印制的,证明不能作为发票。你回去告诉财务要发票,她就清楚了。”
再次返回公司,对张敏说:“他们要发票。”
张敏笑了:“早开好了,我还纳闷怎么不拿发票就能收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