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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的切法有所改变(1)

倾覆与重构:中国古代农民起义大起底 作者:顾伯冲


“蛋糕”的切法有所改变

现在,人们把财富的创造和分配形象地比喻为“做蛋糕”和“分蛋糕”。谁都知道,“做蛋糕”难,“切蛋糕”更难,“切好蛋糕”难上加难。因为,“切蛋糕”不完全是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

在封建帝国的各个王朝里,不仅对农民,而且对社会各个阶层来说,土地是最大的“大蛋糕”了,毕竟在生产力低下的农业生产社会里,百姓是靠天靠地吃饭的,而土地权属的这一特点,使得“以农为主”的中国传统社会呈现出周期性的“大蛋糕”切法。

每一王朝开国之初,新生的统治者都有着极强的危机感,深刻认识到农民起义这种激烈残酷现象有再来的可能。于是,“均田”、“屯田”等政策相继出台,造就大量自耕农的出现,统治者还以保护发展自耕农经济作为开国经济政策的核心。在以农业为中心的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中,自耕农阶层是最有能力、最有积极性发展生产的社会阶层。在这个循环往复的周期里,几乎每一个能赢得200~300年长治久安的朝代,都是从打破原有社会结构,通过“均田”实现相对公平开始的。

西汉初期,朝廷对编户齐民的各阶层实行授田制度,这在《二年律令》中有明确记载。授田制度的对象为具有二十等爵者、无爵者以及司寇、隐官,要求按当时各社会阶层的不同爵位等级占有规定的土地,并且在同一等级中,对土地的占有必须是均等的。

唐代初期也是这样,均田制的主要政策是:一是对百姓授田的规定。18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40亩,寡妻妾受口分田30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30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30亩,尼姑、女冠给田20亩。二是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100顷递降至5顷。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受永业田60顷递降至2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30顷递降至60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作为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三是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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