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4:跨部门协调的五个工作步骤
界定问题
明确问题是什么,涉及哪些国家利益,对既定战略目标有何影响;对情报报告做出评估,努力理解事态的推动力量,明确掌握了哪些东西,没掌握哪些东西,哪些是假设;明确各部门是否有共识;明确采取行动和不采取行动各有什么后果;向情报、外交等职能部门提出信息要求。
明确工作规范
提出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建立跨部门工作程序,就如何会商、评估问题,形成解决方案及相互协调做出规定。
提出政策目标,评估政策选项,形成总体战略和政策
包括预防性战略、反应性战略;明确各部门的权责界面、能力与资源需要,以及整合的方式和途径;与盟友和国际伙伴进行沟通;监督政策执行,制订应变计划。
确定达成预定目标的政策工具、手段和途径
制定行动规划,对各机构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协调。
起草综合的政策选择文件
一般包括:战略目标、途径、各政策措施及时间节点;总体需求和预先行动,指挥关系、通联职责;力量、资源和后勤需求;评估政策成功的标准,完成政策的节点,确保实施者理解所要采取的行动,并及时反馈实施情况。根据总统的偏好,可提出一个或多个政策选项,并提供多数或少数意见。
虽然各地区和功能委员会负责不同的领域,但有一系列基本问题具有共性,包括:
一、是否确有必要采取行动?对何种国家利益构成威胁,有否其他替代方案?
二、希望达成的目标,为这些目标美国政府可以公开做出哪些表态和承诺?
三、目标国家、其他地区国家、盟友以及中立国家,会怎样看待美国的政策承诺?国会和公众可能会怎样看政府的决心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