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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散乏味的周末午后,校园围墙外的柳枝在拂动。男生宿舍楼的走廊里弥漫着呛人的烟草气味,无数的键盘被噼里啪啦地敲打着,耳边传来此起彼伏的搓麻声。有人在煲电话粥,有人在醉酒说胡话,有人在床上戴着耳机听歌,也有人在厕所里用脸盆冲澡。大学是个容易扎堆的地方,也是个容易让人心怀鬼胎的地方,只要你留意,处处可以看到那些不经意间泄露内心隐秘的人。
我叫彭锦,一个矛盾的人,外表冷漠,内心狂热,我常常分不清梦境和现实,也会因为某个自我虚构的事件而陷入焦虑和恐慌中。我喜欢在公共浴室里大声歌唱,喜欢踩在洁白的雪地上看火车和汽车并排行驶。除了闷骚和偏执之外,我还有很严重的拖延症,无论做什么事我都很慢热,每次都是等到事情不做不行的时候才去做。我和所有这个时代的年轻人一样,对未来有一点彷徨。
上小学的时候我快乐无比,当了好几年中队长,最爱《篮球飞人》和《变形金刚》,一直梦想着可以驾驶喷气式飞机在天空作战。到了初中,我开始痴迷李小龙和古惑仔,整天跟小流氓拉帮结派报恩寻仇,成了镇上的“超级学校霸王”。高中的某一天,因为听了朴树的第一张专辑,我学会了弹吉他。母亲对我说,虽然弹琴看着有点不务正业,但起码也比出去打架强。
一年前的夏天,因为高考时超常发挥,我从一个叫前营的小镇来到沈阳,成了一名“起床特困生”。对于已经开始的大学时光,我只有一个愿望,在毕业前可以写一本关于外星人毁灭地球的小说,越早越好。
在大学里,我最好的朋友叫肉松,当然这是他的绰号,跟他最爱吃的面包有关。我第一次见他的时候,他一身New School打扮,带铆钉的短款皮衣,极瘦的紧腿长裤,马丁高帮皮靴,手腕上还系着一个银钉的手环。肉松是个大烟鬼,一根烟三四口就能抽完,他最喜欢的事就是在厕所里一边抽烟一边骂老师。
每个周末,我和肉松都会去中街的一家唱片店,这家店有上百箱堆得高高的的打口CD,我们一挑就是好几个小时。一个男人应该有一支喜欢的球队和一支喜欢的乐队,只有这样才能被称之为真正的男人。我们都深信这句话。
大二的下学期,我和肉松心血来潮,和另外两个同学一起组了一支乐队。乐队名字叫PETER PAN,名字取自我们都喜欢的儿童科幻电影《小飞侠彼得潘》。我在乐队里担任鼓手,每次演出我都会把鼓槌扔到酒吧顶棚然后再接住。肉松是吉他手兼主唱,他的投入体现在每次演出都要弹断一两根琴弦才罢休。我们乐队的音乐风格比较直接,最开始就是简单的朋克,当时大家都觉得玩乐队就得躁起来,越躁越牛逼。
乐队成立不久,我们便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排练室,在一个废弃舞厅的二楼,月租四百元。排练室很简单,封闭而且昏暗,墙角的四周放着吉他、贝斯、键盘和音箱,两排长架子上堆着一些杂志和唱片,地上是乱七八糟的数据线和食物包装袋。屋子里最为显眼的地方,就是肉松在墙上写的一行字——“不会弹吉他的贝斯手不是好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