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岁的时候,我执行了一个特别伟大但偷偷摸摸的计划。
那年寒假,我跟同学相约去打工。
每天要工作十一个小时,完成两个地方的两份工作。早上在一家快餐店做服务员,晚上在一家西餐厅做服务员。
快餐店就是我家附近的鸡排店。小时候爸爸工作忙,没人给我们做饭,就常常点他们家的鸡腿饭外卖,我觉得特别好吃。就这样跟老板熟了起来,他才肯雇佣我们。
我以前以为服务员就是擦擦地擦擦玻璃擦擦桌子端端盘子,去了才知道,原来还要去帮厨。
每天早上,我的第一个工作就是把鸡腿上的血块清理掉,一早上要洗好几百个鸡腿,洗完了手上都是那种腥味。即使洗一整天手,都洗不掉那个味。后来我再也不想吃他们家的鸡腿饭了。快餐店打烊已经是晚上9 点了,我又马上赶去第二个工作的西餐厅。
那里消费比较高,来往的客人也都穿着时尚,有时候会给服务生小费。我那时还是刚上高一的学生,大家可能觉得我蛮可爱的,常常会给我小费。还有很多星探想找我拍广告,我都拒绝了。在我看来,他们可能都是骗子——不管是在快餐店遇到的还是西餐厅遇到的。
西餐厅的钱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好赚,餐厅要求服务生点菜不可以用笔记,而是要记在自己脑袋里。所以我最怕一群人一起来的,客人点的所有东西,我都得非常快速地用脑袋记下来,有时候他们点得实在太多,我就只好偷偷写在手上!
就这样一直到凌晨1 点西餐厅打烊,我才算是完成一天的工作。那整个寒假,我都早出晚归,家里人很奇怪,后来打听才知道我在打工。
我爸爸对此很骄傲,别的同学都是一放假就去约会啊,看电影啊,唱歌啊,我竟然去打工了!他觉得我很上进,这么小就主动去吃苦,在社会上锻炼自己。可是没得意多久,寒假过后,刚开学没几天,他就接到教官电话:
“喂,林伯伯吗?你儿子无照驾驶!要被记大过啊!”
我爸爸这才知道,我根本不是为了什么锻炼、上进,而只是想打工攒钱买一辆自己喜欢的摩托车!夜风中的阳明山,皓月当空,一阵“嗡—嗡—嗡”声中,一列摩托车队狂飙而来。开车的是一群嬉笑打闹的高中男生,所有人都以为自己酷毙了,穿着最流行的大喇叭裤,留着长发,摆一个自认最酷的姿态减速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