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长的警察走到我和老太太跟前,对我说,你不是工人,你马上离开。我说,纠察线拉在路中间,一半供行人通行,这是你们自己规定的,我不是工人,我是行人,我有权站在这儿,I have the right。警察看着我,一脸轻蔑:“Right?”他说,权利?我告诉你吧,权利是你以为你有的东西,其实你并没有什么权利。他拿出他的大怀表,说,给你一分钟,一分钟内你不走,我就逮捕你。一分钟一到,警察就把我拉上了一辆警车。这是辆囚车,里面还隔成两间,我被关在后面的空间。很奇怪,警察把车往森林里开,停下来,两个警察下车,打开前面的隔间,把关在里面的一个妓女拉下车,带着她走到林中,大约过了二十分钟才回来。
我被拉到市政府监狱,又是照相又是押指纹,煞有介事。美国监狱往往是让犯人管犯人,犯人头目对我说:小伙子,你真有胆,你这么个小孩子竟敢偷警车!什么?我怎么成了偷警车的?我后来才知道,警察这么做是故意的,偷警车是严重的行为,属于联邦罪,以此入罪,我在FBI(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美国联邦调查局)就有案底了。但在法庭上他们并没提偷车的话,只说不听警告,让我走不走。这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工会又从纽约请了个大律师给我辩护,因此只交了十四块钱罚金就把我放了。而上法庭前,还得先保释,这需交三十块保金。我没有钱,这也好办,警察局的对面就是保金经纪人的办公室,借三十块钱,大概需要还五十块。高利贷,很黑。
这个事件,对于我的人生观的形成,起了不小的作用。
我从小就很怕死。我是一个经常生病的孩子。十二岁时,我患了第四次肺炎,病得挺厉害,而医生竟当着我的面告诉我母亲,“这个孩子活不到二十岁——肺部太弱。”开始在美国搞工人运动后,经过几次风险,意志力逐渐增长,伯明翰的这次事件,更让我坚定了一点:对于你认为正确的事情,即使害怕,也要去做。不过,我并没有真正解决心理恐惧的问题,这种恐惧心理在延安撤离遭遇敌机轰炸时有过一次集中爆发,直到1949年把我长期监禁以后,通过学习和思考,我才彻底体认这个道理。从这一点看,我在狱中才成了一个真正自由的人。
多少年以后,大约在1967年,我看到了一首打油诗,体现了我的想法:“真理在胸笔在手,无私无畏方自由。”
伯明翰事件不久,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直接卷入战争,我也动了当兵打仗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