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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婚姻与生命礼仪(3)

婚姻史 作者:(加)伊丽莎白·阿伯特


但是女孩最基本的技能之一是通过观察母亲和其他家庭中的成年女性学来的,即服从她的男性亲属,包括兄弟在内,但又不是完全顺服,历史学家J.芭芭拉·哈里斯称之为“从属地位”,反映出女性在家庭中的矛盾角色。除了学习拉丁语之外,女孩们可能还要了解法律术语和商务事宜,如土地买卖、庄园账目、法律案卷,还有加强对男性的依靠等。

除了让他们学习如何做父母,社会上还有其他一些更为直接的方式传授年轻人婚姻之道,例如仪式性的故事讲述。书籍,特别是神圣文献更是包含许多规矩。在欧洲和北美,《圣经》的《旧约》和《新约》以及解经文献是非常重要的婚姻指南,它们规定在父系为主的家庭内,丈夫应该尊重妻子,妻子应该顺从丈夫,正如《创世纪》所认为的,女人是上帝用男人的肋骨造的。例如《圣经》中有这样一段明确表述:“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以弗所书》5:22-24)与此同时,一位好妻子“价值胜过珍珠”,是丈夫一生的倚靠(《箴言》31:10-11)。


弗米尔家的小姐坐在小钢琴前,摄于1673年。演奏小钢琴和其他乐器是贵族女性一项重要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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