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基督教世界主义:圣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1)

西方政治思想史(套装共2册) 作者:(英)约翰·麦克里兰


宗教强制的问题

至此为止,奥古斯丁理路连贯。上帝建立国家,为了使本来罪孽深重的人生尚可忍受。国家是暂时的,就如时间本身,不会持续永久,其功能则永远不在于规定人生目的何在。福音说话之后,人间任何建制都不能决定人生目的何在,国家不能,教会也不能。教会能做的,是以权威的立场,就得救的途径发言。依基督之意,他的教会很明显不只是躲风避雨之地而已。入教不能保证得救,但教外决无得救可言。在此意义之下,教会是独一无二的现世建制,也是独一无二的永恒建制。教会,由主教、教士、会众构成,发布谕令,就礼拜仪式与教义发表权威声明的教会,只是真正的教会的苍白复本,这一点奥古斯丁没有疑问,就如他也不怀疑,在某种终极神秘的意义上,这教会与上帝之城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可以确定的是,尘世国家,无论其统治者多么有德,终究不脱为上帝之国的俗劣变造。尘世国家无论何其努力,都带着肉欲的污染。尘世国家再好,好不到抹去这污渍,教会则再坏,坏不了永生的应许。

在实践上,奥古斯丁这样的图式赋予教会与国家非常广大的权力。这一点必须提出来强调,否则不察之下,会以为奥古斯丁对尘世国家的看法里有一种伦理多元主义。可以说,国家的存在只是为了为一种社会秩序提供基础,但并不碰触人在此秩序中应该追求什么目的的问题。国家可以做的,最多是在彼此敌对的群体为了人生目的应该何在的问题争吵过剧而严重危及公共安定时,出面要他们相安无事。以现代用语来说,奥古斯丁似乎说国家应该关心的是行为(behaviour),而非行动(action),是外在的一致,而非内在的信服。这是一个可以成立的观点,问题是有个非常尴尬的事实:奥古斯丁赞成以政府力量实行宗教强制。

这样,事情就严重了。奥古斯丁没有将国家一笔勾销,但也没有分毫抬举。国家存在,是为了做一件不上台盘的工作,也就是使罪孽深重的人类的世界至少可能有个社会秩序。一切国家,包括罗马帝国,都只是带罪的警察,又资源不足,如何可望胜任?国家来来去去,包括罗马帝国。上帝时时会让一个国家存在,聊胜于无,但是,要是以为国家的短暂生命与真正要紧的大事拉得上任何关系,就大错特错了。上帝并不希望尘世生活彻底毫无秩序,因此国家所能提供的安定虽是临时性的,其中仍有神意在。政府的权威深植于肉欲之中,政治动机,甚至促使官长尽心负责的那些动机,都是可疑的。一个行政长官视察地方,看见地方安宁,管理良好,心中得意,就可能犯了骄傲之罪。而这正是奥古斯丁期望能将走错路的多纳图派带回教内的国家。

请记住,奥古斯丁曾经相信罗马帝国负有神授使命,亦即作为神的代理人,负责带来真正的“基督教时代”。相信这一点,就可以连带相信帝国应该发挥其一切可用的力量来完成这件神命任务。国家如果承上帝之命,要将异教徒与异端带进教会,为了善尽其事,为什么不能使用国家常用的利器,即刑罚及人对刑罚的恐惧?宗教法与民法之间的差异,古人向无清楚的认识,他们当然也还不知道可用“良心的权利”,在法律要求公民奉行宗教之事的时候,作为摒挡。宗教强制被视为问题重重,是后来的事。所有古代国家都有为宗教理由而行强制的准备,而且特别是为了宗教理由。使一个人反抗众神的那种骄傲,往往是他也将成为其他人类一大麻烦的征兆。奥古斯丁早期与他大多数教士同仁一致认为国家有义务强制人民奉行基督教,因此他们可以说是符合一个悠久的传统,唯一的差异是如今基督教与国家站在不同一边。奥古斯丁这个立场的窒碍之处,是他否认狄奥多西宗教当权派的神授使命正统,也就是他将帝国的功能降级,引申亦即把一切世俗权威的功能降级。国家与“太初”毫无关涉,也与基督徒应该期望的最后四件事毫无关涉。基督徒应该期望最后这四件事,其余一切无关紧要。除了基督徒个人应该关心这四件事,另外唯一有资格关心的是教会。奥古斯丁本来可以循此理路,一以贯之主张如果宗教争端没有危及公共安定,帝国官长即不应干预宗教事务。然而奥古斯丁选择不反对传统。奥古斯丁将天国之城与尘世之城分开,然后又将两者连接于宗教强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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