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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基督教世界主义:圣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3)

西方政治思想史(套装共2册) 作者:(英)约翰·麦克里兰


斯言颇失河汉。为什么要服从国家法律或社会规范?此说推不出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一切有约束力的规范与价值都是依上帝之命来到世上的,人类社会建制命令人做的事,可能也是上帝命令人做的事,但人类建制并不因此而不再是临时之物。异教国家之类建制,从前自我膨胀而自称是良好生活所需价值观的来源,现在必须尽去威风,恢复其本来面目。奥古斯丁如此说明服从的理由,碰上许久之后霍布斯(Thomas Hobbes)也碰到但毫无规避的问题:“我”何必服从法律?我可以想出很好的理由说我的邻居为什么应该服从法律,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我看得出来,如果我的所有邻居都服从法律而我自己并不服从,对我最为有利。奥古斯丁对尘世国家的看法,最后似乎就会导致这么一种立场。尘世国家使自私的人类彼此保持最起码但随时不保的相安无事。国家事实上告诉我,我和别人都是自私的,而国家告诉我这一点,只是在证实《圣经》已经说过的话。非基督徒无论有多少非法与反社会的行为,当然都为非作歹有理,下地狱或得救的人也反正怎么都没有什么不同。我们之中最好的人也带着原罪的污点,因此国家亦然。这就造成国家所下命令的道德权威至少都是可疑的。面对这个难题,奥古斯丁只引《圣经》保罗之言为解:凡当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以国家为美德的学校,并且以国家为演出这些美德的最佳舞台的古代观念,至奥古斯丁主义出而明确告终。他的见事角度有相当多曾经是斯多葛主义与伊壁鸠鲁主义的一部分,但后两者主要是逆境哲学,对于公职生活仍然可能是最好、最满足的生活这一点是存而不论的。奥古斯丁主义出,古代的政治理念进一步变成全无可能,因为旧有异教意义所说的“好时光”已不再可以设想。从此以后,将事情想通(并且充分祷告)的好人对国家尽量敬而远之,要是避无可避,则施其明智,方便行事,以主教职能调剂尘世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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