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布斯在1997 年重返苹果之后,在最初的三年也曾经在热门的个人电脑上进行微创新。比如,他设计了一些苹果机彩壳,一时间争取到了眼球,但并没有成功,卖个人电脑卖不过戴尔,卖系统卖不过微软。没办法,乔布斯只好从大公司看不上的MP3 开始。
我认为,从2001 年做iPod 开始,乔布斯带领苹果重新踏上了创业的道路。iPod 是一款MP3 播放器,当时MP3 已经满街都是。对于像微软、戴尔这样的大公司来说,MP3 没有前途、没有价值。以马后炮的方式来看,乔布斯做iPod ,实际上是打了一场侧翼战,避开了当时主流竞争对手的主战场,通过微创新,达到了颠覆市场的目标。
有人说,乔布斯的一生是神一样的传奇,但我觉得苹果的成功并不是高瞻远瞩、缜密规划的结果。从iPod 到iPhone ,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这是一个值得琢磨的问题。
乔布斯二次创业,是从一个普遍需求开始的,这是他成就一项伟大事业的基础。有人说,乔布斯善于创造需求,我觉得这是扯淡。没有人能够创造需求,对音乐的需求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乔布斯所做的,只不过是通过iPod 把听音乐的体验做到了极致,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iPod 之所以能够流行,首先在于它一流的设计,跟其他MP3 相比,iPod 鹤立鸡群。再一个微创新,是里面的东芝小硬盘,号称可以存储1 万首歌,一辈子都听不完。从iPod 开始,每一个微小的创新持续改变,都成就了一款伟大的产品。在iPod 中加入一个小屏幕,就有了iPod Touch 的雏形;有了iPod Touch ,任何人都会想到,如果加上一个通话模块打电话会怎么样呢?于是,就有了iPhone ;有了iPhone ,把它的屏幕一下子拉大,不就变成了iPad 了吗?
然而,一切看似眼花缭乱、万象丛生的东西,无一不是从那个“一”开始,那个“一”就是iPod 。要知道,当苹果推出iPhone 的时候,iPod 在全球的销量已经超过了1 亿部。这1 亿多部iPod 不仅为苹果创造了口碑,创造了品牌,而且也为苹果捕捉了不少消费者的体验。没有这个台阶,如果乔布斯一下子上来就做iPhone ,也不见得会成功。
后来,乔布斯和苹果成了不少人崇拜的对象,大家开始学乔布斯做手机、做应用商店、做各种平板电脑。齐白石说过一句话:“学我者生,似我者死。”意思是,抄袭商业模式表面上来看最省劲,但简单抄袭肯定死,真正学到精髓的才可能生存。所以,如果要学习乔布斯,就要学习他的精髓,那一定得从iPod 学起。这就像一个人吃了七个馒头吃饱了,你就觉得第七个馒头很神奇,看是用什么特殊面粉做的。这样学习乔布斯,肯定是舍本逐末。现在,大家觉得应用商店简直是神来之笔,但应用商店根源是在iTunes ——既然能在iTunes 上卖歌,那么为什么不能在应用商店卖软件和游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