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篆刻搞狠了,脸就不够施展艺术才华了,要刺身了。
元朝的黥刑很考验眼力。《元典章》规定“汉人、南人犯盗窃罪者,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颈项”。如果犯人之前是文身爱好者,胳膊上已经有刺青,本该刺在胳膊上的位置不能变,刺身官要努力在胳膊上找空隙刺。犯罪分子出狱后不好意思,把整个胳膊刺满隐藏遮蔽黥刑符号,没用,再犯往手背上刺。两个胳膊和手背全刺满怎么办?往脖子上刺。全身都满了怎么办?韦爵爷道:往脚心刺!反复,清明。
明朝比较人性化,《大明律》规定刺青只限强盗、窃盗这类案件,而且有盗窃行为但没收成的话只揍五十板子不刺字。但盗公物必须刺字,初犯者在右小臂刺“窃盗”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对于白昼抢劫他人财物者,在右小臂上刺“抢夺”二字,再犯抢夺罪,在右小臂上重刺。笔画粗细一分五厘;刺青位置上不过肘,下不过腕。某次捉到了小臂粗壮的大力水手,刺青官又是文学青年,高兴地把他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都刻上,变报告文学了。
光绪三十二年(1906)黥刑作为刑罚废除了,但剃光了眉毛再文上两条的黥面反倒不少,是的,我是说激光文眉。我小姨就有两条彪悍粗壮的文眉,每条半尺长三指宽。害得我表妹总认为我小姨不是她妈,是蜡笔小新的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