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 女娲造人(4)

袁腾飞讲先秦:上古春秋 作者:袁腾飞


你是我的宝,我是你的家

女娲可不像后来的某些官太太,整天只知道遛狗、打麻将,叼个大烟卷就敢替老公受贿。前面讲过,伏羲当上部落联盟首领之后,对婚丧嫁娶做了一系列的规定,这里边就有女娲的功劳。

在母系氏族社会,男女青年有一大“福利”,就是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恋爱。说白了,就是想跟谁好,就跟谁好。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先祖们意识到,老这么整不行啊,生下孩子算谁的?当时的孩子全是有娘生没爹养的,一个母亲独自拉扯五六个孩子太正常了。男的呢?自由人,打完猎后可以随时勾搭小姑娘。

对此女娲不乐意了:“这可不行,太乱了!冤有头债有主,男女相爱之后就应该结为夫妻,在同一个屋檐下休戚与共,永不分离。女子是男子的‘宝’,男子是女子的‘家’。”

女娲主张男女结合后,女方到男方家过日子。这非常科学,为什么呢?

那个时候,食物的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女子采集来的野果、野菜什么的,二是男子捕猎,打点野猪、野鹿什么的。

但是,大自然给的东西是有限的,万一今天运气不好,男的没猎到动物,女的没采到果子,这一家老小就全得挨饿。

挨饿的滋味可不好受,那怎么办呢?就只能抢了。所以那会儿为了争夺食物、水源、草场等资源,部落之间经常打仗。

一打仗就得拼命,这可是个力气活,男的肯定比女的有优势,所以男子必须是保护者,女子理所当然是被保护者。两个人相辅相成,共同支起一个家。

前面讲过,打猎这个事儿,多半是看运气,很多时候外出打猎的男子都是空手而归的。并且,打猎还是个高危职业,狩猎不成反被猎,丢掉小命这种情况常见得很,所以男子的收入很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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