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 女娲造人(6)

袁腾飞讲先秦:上古春秋 作者:袁腾飞


聘礼原本只是保证金

既然保护是男子提供的,食物也是他们辛苦猎回来的,女子再像以前那样恋爱观过于开放就不合适了。男子也开始琢磨,不能自己白天累死累活地打猎,老婆却和别人弄个野孩子回来。因此,女娲制定了一套嫁娶制度,来规范这些事儿。

制度的第一条是“正姓氏”。夫妻结合就要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为了使每个人都能找对祖宗,制度规定,孩子生下来要跟父亲姓,这样就能知道谁和谁是同一个爹生的,往后就是同一个爷爷生的,再往后就是同一个祖宗的后代了。

在当时,两个人同姓,就说明这两人或多或少有血缘关系,他们是不能结为夫妻的——经过长期观察,老祖宗也琢磨出了近亲不能婚配这个道理。

制度的第二条是“要通媒”,以此让婚姻的形式变得郑重起来。女娲觉得当时男女的结合太随便了,就跟一场游戏一场梦似的,结得快,分得也快。

因此,女娲提出,夫妻一旦结合,就应该享受永远的幸福。结婚的事儿只让两个当事人决定不行,还必须通过媒人牵线,男女双方的父母外加七大姑八大姨都觉得成,这俩小年轻才能谈婚论嫁。

制度的第三条是男方要“下聘礼”,为什么呢?因为从古至今都是陈世美多,潘金莲少。既然要求女方住到男方家,服从男方,那就得保证男方不能轻易变心,所以聘礼的作用就相当于保证金。

不过,越往后发展,这玩意儿就越离谱了,有些甚至到了让男方倾家荡产的地步,这就违背了女娲娘娘的本意。

女娲制定了嫁娶制度,提倡媒人的作用,所以她成了媒婆行业的祖师爷,被后人尊为婚姻之神。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