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乘车时读的书是专门挑选出来的。如Reader's Digest、New Yorker、Time 都是我乘车时的最佳读物。它们便于携带,内容又多是美国社会的热门话题,读起来立刻使人很投入,还有一点,这些杂志的重点文章的长度一般与我的旅途相仿,这样我可以在下车后将它“遗忘”在坐椅上,它或许可以使另一位乘客的旅途沉闷得以减缓。从阅读中获得的充实感使旅途无形中缩短了,主观感觉上一定会比自己驾车短许多。尤其是交通不顺畅情形下的驾驶,满腹怒气又无处发泄,那样的一分钟可以长得像半辈子。
不过我也因为乘车读书闯过祸。十多年前的一个礼拜日,我爸爸约了几位客人一同晚餐,家里人手不够,便打发我去北京的西单菜市场买两条鱼和半只火腿。我当时正在读卡夫卡的《城堡》,那是一本须把自己囚于其中才能读出所以然的书。从西单菜场回家的电车上,我已在《城堡》深处。只听售票员吆喝:“北太平庄啦!”脚先于我的意识,我已窜出车门,而脑子里仍是《城堡》的种种迷津。木木呆呆走到家,爸爸开门便问:“东西呢?”我反问:“什么东西?”爸爸眼睛鼓了起来:“咦,等你买的鱼和火腿呀!”我嘴一下子张开——东西全忘在车上了。我爸爸一副揍也揍不得、骂也骂不出的样子:女儿毕竟成人了,如今回家也算半个客。他几乎捶胸顿足:“你让客人吃什么?!”他顶好客又顶怕亏待客人。我赶忙认错:“我读书读糊涂了。要不,我再跑一趟?”当然是来不及再跑一趟的。那时菜场来了鲜鱼,排队至少也要个把钟头。
到了美国,正和我先生在恋爱阶段,一天一个女友得了感冒,临时请我代她打一天工。所谓的“工”是照料一个两岁的小女孩,每小时有五块现款的工钱。小女孩的母亲是一位艺术评论家,当时正在赶写一篇舞蹈评论文章。她匆匆教给我换尿布、喂饭、放卡通片等技术要领,就潜入地下室写作去了。我先生(那时还是交往不久的男朋友)打电话来,说他下班会很晚,可能酒店已关门了。我自告奋勇,说打完工我立刻就去买酒,我知道这瓶酒对他的重要性。他父母一年只在圣诞前夜喝一瓶Hennesy,而他们住在以摩门教为主要宗教的盐湖城,那里的酒比别处贵很多,因此这瓶Hennesy 总是由他们的儿子做礼物送给他们。这已经成了他们的家庭传统。我结束了八小时对换尿布和卡通片的经营,拿到四十块钱现款,买了酒并请店员给了它最豪华的节日包装。天擦黑时我已挤在下班人群里走进了地铁。一找到个光线较好的位置,我马上打开随身带的一本英汉字典。那时我在准备考GRE,想出个背字典的愚蠢办法来提高单词量。于是就背得十分忘情,直到发现自己已坐过了两站。下了车总觉得步伐飘然得有点可疑。直走到家门口,才发现两手是空的,才猛然省悟到换了八小时尿布挣来的钱,已去了一半,只好赶去一家超市,把剩的一半工钱拿出来,再买一瓶Hennesy。从那以后,我每次因乘车读书而误事时,我先生总要提起那两瓶Hennesy,他为我感到痛惜;换一天的尿布,几乎一文钱也没落下。他对不可理喻的我苦笑:“唉,你丢这丢那,不是乘错车,就是下错站,怎么就从来没丢过书呢?”倒真是的,我这人吝惜两样东西:一是书,二是稿纸。似乎是个脑筋很老,生活方式也古旧的穷酸书生。
一次在华盛顿开往纽约的火车上,我读完了《洛丽塔》,一时间泪流满面,哽咽不止。一车厢的人都旁观我的搐动,不知如何是好,一位年轻女士戳戳她的男友,问他可知缘由,那男友耸耸肩,眼珠翻上去望望上苍,表示只有天晓得。那次损失最小,只把一片从加拿大买的牛皮书签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