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七年”文学的文学史价值 2

文学的演练 作者:杨利景


这一处理方式的认识论基础是对“十七年”文学文学意义和文学史价值的否定。“文革”结束后,出于对以往政治运动对文学的伤害的反感,人们在上个世纪80年代几乎是义无反顾地将“文学的自主性”作为评判文学价值的重要甚至唯一标准。在这一标准的衡量下,“十七年”文学无疑是处在劣势的,其文学意义和文学史价值自然要受到质疑和否定。这就勾连出一连串与此相关的另外一些问题:“文学的自主性”作为衡量文学意义的标准是否科学?一段缺乏“文学自主性”的文学历史是否就是缺乏文学史价值的历史?

一个不容否定的基本事实是,“十七年”文学确实在当时深受政治的影响。很多学者惯于用“一体化”或“一元化”来形容当时文学的基本态势。指的是在意识形态力量的参与下,当时文学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以及文学形态等都表现出高度趋同的倾向。“‘一体化’与文学历史曾有过的‘多样化’,和我们所理想的是‘多元共生’的文学格局,构成正相对立的状态。”洪子诚:《当代文学的“一体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0年第3期。当时评价文学作品优劣高低的标准也是“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但是,对基本文学事实的认定并不代表对以“文学自主性”作为衡量这一时段文学意义和价值标准的认可。所谓“文学的自主性”,本身就是一个极其脆弱和模糊的概念。文学不是一门封闭自足的艺术,而是一门开放的艺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民族等各种因素都会对文学产生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反过来,文学也会对上述这些因素发生一定的反作用。正因为如此,从古至今,文学始终没有真正做到过所谓的“自主”。在此我们不必列举封建社会诸如“文以载道”之类的文艺思想对文学的规训,即便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这一普遍被认为是文学摆脱了政治束缚的时代,文学其实也很难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自主”。这不仅指文学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到从属于政治的作家管理机制、评奖制度、作品审查制度等的规约和指导,同时,更为显在地,在这个商品意识空前膨胀的社会中,文学艺术更难以摆脱商业大潮的裹挟。那么,我们是否就应该据此也否定当下文学的价值而使其淡出文学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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