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是一个转折年,这一年鲁迅年收入2600多元。教育部薪水3600元,鲁迅领到手的只有1095元,其他稿费700多元,讲课费800多元。工作12年之久的鲁迅,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超过了公职收入。1925年,鲁迅的年收入2800多元,这一年的鲁迅不仅继续在北大、北师大兼任讲师,而且开始在中国大学本科兼任小说学科讲师,在黎明中学和大中公学兼任高中文科教员。最多的时候,鲁迅到8所学校兼课。
我们由此可知,鲁迅的收入虽然不算低,但设身处地地想,他也并不轻松,否则他不会到处兼课。一个民国体制中的公务员的辛酸,鲁迅都经历了。到1925年,鲁迅在他的名文《灯下漫笔》中还忠实地记录他10年前的一次兑换钱的经历:“我还记得那时我怀中还有三四十元的中交票,可是忽而变了一个穷人,几乎要绝食,很有些恐慌。俄国革命以后的藏着纸卢布的富翁的心情,恐怕也就这样的罢;至多,不过更深更大罢了。我只得探听,钞票可能折价换到现银呢?说是没有行市。幸而终于,暗暗地有了行市了:六折几。我非常高兴,赶紧去卖了一半。后来又涨到七折了,我更非常高兴,全去换了现银,沉甸甸地坠在怀中,似乎这就是我的性命的斤两。倘在平时,钱铺子如果少给我一个铜元,我是决不答应的。”他为此感叹,中国只有两个时代,“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
一个参加工作十几年的老“公务员”仍未获得“财务自由”,这才是真实的鲁迅。1919年11月,鲁迅借债500银圆,为期3个月,利息1分3厘(共65银圆),补足购房款。1920年5月,鲁迅借债400余银圆。1921年3月,鲁迅又借债700余银圆。1924年5月鲁迅买下了破旧的小四合院──阜成门内西三条胡同21号(现在的北京鲁迅博物馆内),共花费1000银圆左右,鲁迅向友人许寿裳、齐宗颐各借400银圆,所欠的债,一直到几年后才用他的讲课费还清。
1926年,鲁迅在一篇日记中说:“翻开我的简单日记一查,我今年已经收了四回俸禄钱了:第一次三元;第二次六元;第三次八十二元五角,即二成五,端午节的夜里收到的;第四次三成,九十九元,就是这一次。再算欠我的薪水,是大约还有九千二百四十元,七月份还不算。”
我们今天读鲁迅,可以想到这是人到中年的鲁迅,这是一种什么心境?有人说鲁迅“跑着去领工资”,当年的报纸还说鲁迅为“索薪”参加游行被警察打落了“门牙”,由此可见当时的公务员也得为自己的利益“维权”。到1926年时,鲁迅还在给人写信说,想多“弄几文钱,以助家用”。
1927年夏天,鲁迅对朋友说:“我想赠你一句话,专管自己吃饭,不要对人发感慨。并且积下几个钱来。”1928年夏天,鲁迅对一位朋友说:“处在这个时代,人与人的相挤这么凶,每个月的收入应该储蓄一半,以备不虞。”过了几天他又说:“说什么都是假的,积蓄点钱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