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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五四运动(四)

民国旧梦 作者:智效民


由于蔡元培当时是主张中国参战的,因此当胜利到来的时候,他的“兴致最高”。于是他约请教授们在天安门组织了演讲大会,“第一次借机会把北京大学的使命扩大到研究学术的范围以外”。也就是“从这一天起,北京大学就走上了干涉政治的路”。这样一来,就把五四新文化运动与五四学生运动的关系,大体上梳理清楚了。

需要指出的是,当时正是日寇向华北步步紧逼,国家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如何应对这一严峻形势,是每一个中国人必须面对的大问题。由于胡适在文章中没有涉及这个问题,所以当他看到张奚若在《大公报》发表纪念五四的文章后,“很受感动”。

张奚若早年与胡适是中国公学的同学,当时是清华大学政治学教授。张文的标题是《国民人格之培养》,当时是不能直接谈论抗日问题的,因此张先生只能从培养国民人格的角度入手,剖析问题的要害之所在。

文章首先指出,在辛亥革命的时候,由于当时的领导人只知道民主政治的形式,并不了解其精髓,所以他们只是抄袭模仿了一些民主政治的皮毛而已。到了五四运动以后,大家才渐渐认识到欧美民主政治的根本,这个根本就是个人的解放。

紧接着,张奚若从专业的角度指出,个人主义政治哲学的精髓有三点:第一,承认政治是非的最终判断者是个人,而不是国家或政府;第二,承认个人有批评政府的权利;第三,承认个人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张先生强调,当一个人拥有这些权利之后,“他才能觉得他与国家的密切关系,他才能感觉他做人的尊严和价值,他才能真爱护他的国家”。

在此基础上,张先生又进一步指出,尽管个人主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都有许多缺陷和流弊,但由于“救国是一种伟大的事业,伟大的事业惟有伟大人格者才能胜任”,而个人主义恰恰可以养成忠诚勇敢的人格,所以只要不是有意与人民为敌的政体,就应该尊重个人主义。遗憾的是,我们的政府却不懂这个道理,总是想统一思想,铲除反动,从而白白“丧失了许多有志气有能力的好国民真人格”,这实在是很痛心的事。①

在张奚若的影响下,胡适又写了一篇文章,标题是《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运动》。他说:“张先生所谓‘个人主义’,其实就是‘自由主义’。”五四新文化运动“无论形式上如何五花八门,意义上只是思想的解放与个人的解放”。他指出,个人主义有两种:一是只顾自己,不管别人的“为我主义”,即假个人主义;二是有独立思想、只认真理不计利害的“个性主义”,即真正的个人主义。胡适还说:“??一些人嘲笑这种个人主义,笑它是十九世纪维多利亚时代的过时思想。这种人根本就不懂得维多利亚时代是多么光华灿烂的一个伟大时代。马克斯(马克思)、恩格尔(恩格斯),都生死在这个时代里,都是这个时代的自由思想独立精神的产儿。他们都是终身为自由奋斗的人。我们去维多利亚时代还老远哩。我们如何配嘲笑维多利亚时代呢!”①

胡适的文章发表后,张奚若又写了《再论国民人格》。文章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只是家族的一分子,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这种情况到五四运动以后才大大改变。但不幸的是,五四运动以后,刚刚“萌芽的个人解放与人格培养”,在政府的严厉制裁下又日见消沉。于是,人们还没有脱离家庭束缚,又被压在国家的大帽子底下。再加上国家比家庭的权威要大得多,因此,“国家(其实就是政府)高于一切,绝对服从,无条件的拥护,思想要统一,行为要纪律化,批评是反动,不赞成是叛逆,全国的人最好都变成接受命令的机械,社会才能进步”云云,便成了整个社会的金科玉律,任何人不得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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