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风云(2)

欲乐园 作者:渡边淳一


“你自己这么想,周围人可不这么看啊,认为是你巴结所长,才干得这么风生水起呢。”

“别开玩笑了,我什么时候巴结过所长了?”

“你是没有。我虽然知道,但是岛上的人可不这么想。所长原本也不是岛上的人,他们认定所长在偏袒同样是本土过来的你。这不是我在争辩,是事实啊。”

她已经说了不是争辩,那么反驳也没有意义。可是,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还是让三郎忍受不了。

“我是为了这座岛上的居民才这么做的。就连所长也这么说,还经常鼓励我。”

“可能这是原因之一,但所长这么说也是自己想偷懒吧。”

“怎么会……”

“因为你手术的时候,所长要么和患者闲聊,要么干脆回家去睡大觉。”

确实,上次阑尾炎手术的时候,所长好像也是在家午睡。

“但是,只有一个医生还是很危险。万一发生什么紧急情况,连个代替的人都没有,倒霉的还是岛上的人啊。”

“就算是这样,也用不着你来背这个黑锅。即使你拼命做手术,也拿不到医生的工资……”

确实如明子所说。现在三郎干着和年轻医生一样的活,工资却和非正式护士明子没什么差别。加上奖金什么的,还不如明子呢。

如果是正式医生的话,据说能拿到将近现在工资的四倍,至少也三倍有余。一想到这个,三郎就气不打一处来。

但是自己没有正式的医生执照,说什么都没用。干的是犯法的活儿,挣得少点也理所当然。或许应该这么想,明明没有执照,却有幸从事医生的工作,烧高香还来不及呢。

退一步想,从得以逃离日复一日地坐在办公桌前,整理单调资料这样无聊的工作角度来看自己也赚了。

而且现在自己做的工作,说破大天去,也是岛上居民所不可或缺的。虽然明子觉得是所长想偷懒,但三郎知道所长决不单纯为了这个目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就像所长所说的,是绝对有必要的。

“不过,不会被人告密吧。”

“何出此言?”

“我不知道,因为我听到有人说,要是这样,事就闹大了。”

“谁这么说的?”

“医院里的人,你也不必太在意。”明子支支吾吾。

“如果有人想告密的话,就让他告去吧。”

三郎尽管嘴上不服输,心里还是有点怕的。

医师法中确实明令禁止除医生以外的人进行医疗活动。三郎有些担心,于是翻开六法全书查了查,在医师法第四章“业务”里面有如下条目:

“禁止非医生行医”

第十七条 非医生者不可行医。

“名称的使用限制”

第十八条 非医生者不可使用医生或容易混淆的名称。

而且在第六章的“责罚”中明文规定:“违反第十七条规定者处以两年以下徒刑,或两万元以下罚款。”从这条来看,三郎不仅完全违反了医师法,如果被警察知道了,还要面临有期徒刑。难怪明子这么担心。

不过,若问在现实中,这条法律得到严格遵守了没有,似乎又令人生疑。比如说,在大城市的医院里,经常会看到护士给患者更换纱布或注射等,还要求患者限制饮食和静养等。

这些都属于行医范围,所以严格来讲,由护士做这些就是违反了医师法。同时,命令、指使护士这么做的医生也属于违法。总之,这些确实都不是法律承认的行为。

而且在“业务”的第十九条中写着:“从事诊疗的医生在患者提出诊疗要求时,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但是,在休息日和夜间找医生看病被拒的例子数不胜数。他还听说过急救病人被推来推去,最后不幸死亡的案例。

医院总是以“现在是深夜”或者“没有床位”等为借口不接收病人,但是这些能算是正当理由吗?在人命关天的问题上,这些似乎都很难被称为正当理由。

特别是在“疗养方法等指导义务”的第二十三条里写着:“医生在诊疗时,须对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疗养方法,及其他增进健康所必须事项的指导。”

但是迄今为止,三郎去医院看病,从来没有得到过令自己满意的病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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