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才知道,它们两个弹的那首曲子是弗朗茨·李斯特的《匈牙利狂想曲第2号》。但当时我还是一个两岁还差两三个月的小孩子,甚至连什么是作曲家都不明白。我只是喜欢里面的动画人物,喜欢它们时而配合默契,时而针锋相对。猫在追老鼠,老鼠在逗弄猫。小脚在琴键上上蹿下跳。我尤其佩服汤姆的手指。它能把手指伸长,触摸到钢琴两头的琴键。弹奏一个琴键意味着引发一段情节,弹奏许多琴键意味着让故事顺畅地衍生下去。弹得越快,动画人物彼此就追得越紧,它们的奇遇就越疯狂,它们的跟头摔得就越可笑,它们的恶作剧也就越好玩。
弹钢琴意味着恶作剧。弹钢琴意味着乐趣。
弹钢琴可以很可笑,很疯狂,很缓慢,很快疾。弹钢琴就像坐旋转木马,带出一连串的音乐。
我想要越弹越快,看我的手指能够以多快的速度掠过琴键。我想要看我能以多快的速度赶上汤姆、抓住杰瑞。我想要跳起来,落下去,然后爬起来,再重头来过。即便我的双手疲倦了,即便我的手指发痛了,我都不在意,因为通过创造音乐,我其实是在编创故事。
父亲几乎每天都用二胡为我伴奏。他欣赏我的淘气劲儿,他自己有时也是童心未泯。他能让二胡歌唱,让二胡笑。在一起,我们讲述着我们自编的无言的故事。只有在那样的时刻,父亲和我才能够表达对彼此的爱意。那种心心相印是深沉的、强有力的,但也是危险的。那种爱混合了无情的、压倒一切的抱负,它是那么的强烈,本是小孩子的嬉耍于是成为了一种痴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