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国共产党宣告正式成立(2)

红色的起点 作者:叶永烈


第一个获得正式通过的,便是后来分别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以及苏联转来的共产国际档案中发现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从英文稿和从俄文稿还原译成中文,并无太多的差异。尤其令人注意的是,英文稿和俄文稿都缺少了第11条。

现据俄文译稿,全文照录于下:

一 我们的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

二 我们党的纲领如下:

(1)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援助工人阶级,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

(2)直到阶级斗争结束为止,即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时为止,承认无产阶级专政。

(3)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

(4)联合第三国际[52]。

[52] 即共产国际。

三 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与资产阶级的黄色知识分子及其类似的其他党派的任何联系。

四 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

五 接受新党员的手续如下:被介绍人必须接受其所在的地方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大多数党员同意,始得成为党员。如果该地有执行委员会,必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

六 在党处于地下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

七 每个地方,凡是有党员5人以上的,必须成立委员会。

八 委员会的党员经以前所在地的书记介绍,可以转到另一个地方委员会。

九 凡是党员不超过10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1人;超过10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超过30人的,应由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关于执行委员会的规定,下面将要说到。

十 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等地方组织的人数很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当地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

十一 (遗漏)。

十二 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十三 委员会所管辖的党员超过500人或同一地区有5个委员会时,必须成立执行委员会。

全国代表会议应委派10人参加该执行委员会,如果这些要求不能实现,必须成立临时中国共产党执行委员会。关于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和组织,下面将要更加详细地阐述。

十四 党员如果不是由于法律的迫使和没有得到党的特别允许,不得担任政府的委员或国会议员。士兵、警察和职员不在此例。

十五 这个纲领经三分之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同意,始得修改。

这个党纲,便是中国共产党“一大”最重要的成果。党纲明确地申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组织原则以及与其他政党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学说为理论建立的。

看得出,在那样紧张的环境中所通过的党纲,存在着疏漏之处。除了第11条空缺(很可能是因为引起争论,一时相持不下而删去,却又来不及补上合适的文字)之外,第9条、第13条中所提及的“下面将要说到”和“下面将要更加详细地阐述”,实际上“下面”没有提及。很可能也是因为引起争论,删去了“下面”的条文,以致造成没有后文的呼应。

尽管仓促成文,这个党纲仍是中国共产党历史性的重要文献,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建立,便沿着马克思主义的轨道运行,坚决摒弃了当时颇为盛行的无政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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