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耍猴人之“罪”(11)

最后的耍猴人 作者:马宏杰


2014年11月25日,黑龙江林业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来到河南新野县鲍湾村,实地调查当地耍猴人的历史习俗、生活状态,并对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和田军安进行了问询记录。猴艺协会会长张俊然带着法官到村里几家猕猴繁育场转了转,还让留守在家的艺人带着猴子做了一些简单的猴艺表演,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地让两位法官了解新野猴戏文化。

两位法官拒绝了媒体的采访。四位耍猴人对黑龙江林业中院的法院工作人员能前来做实地调查,既感动又欣慰,认为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有助于对他们四人有罪上诉的再审理。

英国大法官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此案的公正判决,关乎一千多名猴戏艺人的声誉,关乎数千只猕猴的繁衍,更关乎新野猴戏这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死存亡!司法机关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勿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

人处在世俗之中,不可避免地有高低贵贱之分,对于那些善良弱势的人,我们只有通过宽容、理解、帮扶,才能给他们带来改变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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