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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七月,马嘉理事件似乎还在原地踏步。威妥玛发现,总理衙门的人,没一个是认真办事的,在没完没了的推脱、推卸、推诿、搪塞、虚晃中,时间一天天过去。威妥玛在日记中,生动地描述了总理衙门的大臣是怎样议事的:“凡各国使臣至总理衙门,必具酒果,王大臣以次陪客同坐,一若以饮食为交涉之要务也。又中国虽事权不归一,然大臣仍不敢各抒己见,每使臣发一议论,则各人以目相视,大臣视亲王,新入署之大臣又视旧在署之大臣,若王一发言,则各人轰然响应,亦莫非是言。若亲王不言,诸大臣必不敢先言也。”这种场面,凡官场中人,都不会觉得陌生。
不过,总署的人也有自己的理由,他们觉得洋人脾气恶劣,不可理喻。崇厚就批评威妥玛:“威妥玛的谈话是不能当真的——一会儿这个,一会儿那个——今天说是,明天又说否……暴怒、愤慨、咆哮,任性而发,使我们只好不理。”双方的思想、文化、语言、习性都格格不入,对起话来,就像隔着一座喜马拉雅山。
威妥玛指责总署:“总署向来办事多是含混敷衍,不独此一件事!无论何事都是往返商量多日尚无定见,似此如何办得事的!”他声称,既然总署没有诚意,他只好离京,前往上海。路经天津时,李鸿章约他七月初三会晤。
当日,威妥玛到衙门拜访李鸿章,按照督抚衙署规定,凡有客至,先由门役通知号房,再由号房通知门房,由门房再通知签押房。威妥玛性急烦躁,等了一会,满头大汗,大叫:“不能杀我,殆将渴死我耶!”大怒而去。第二天,李鸿章亲自到英国驻津领事馆回访,为昨日开门略迟道歉。
威妥玛直接质问李鸿章,究竟有无资格办理此事:“中堂如是奉旨办理此事,或总理衙门有信请中堂办理,此事我自然应与中堂商办;倘或不然,只好谈论,不能商办。”
李鸿章依然保持微笑,肯定地说:“我是通商大臣,专办交涉事务,云南钦差又是我的胞兄,商办既可,谈论亦可。”
威妥玛说:“云南之案并非通商事件,今中堂这么说,自然是未奉旨办此事。我们亦可细细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