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三(9)

晚年陈云 作者:杨明伟


第一,我没有在遵义会议会址住过,会后都回到遵义卫戍司令部去住。

第二,不要恢复遵义卫戍司令部旧址,那个地方现在做什么用就继续做什么用,如果改变是很错误的。否则,我要给遵义党委写信,表明我的这个意见。

第三,只要在遵义会址的说明词中写上我参加了这次会议,当时我住在什么地方,现在那里在做什么用,就足够了,不必再搞什么纪念室。我历来不赞成搞这种东西,以前有人提出要把我老家的房子搞成纪念馆保留起来,我就没有同意,今后也不能搞。

鉴于改革开放形势下经济领域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有增长的势头,陈云多次指示,要下大力气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在他的领导下,第二届中纪委的一项重大的任务,是把目光紧紧盯在经济领域。

为了遏制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的势头,中纪委配合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还向各地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首先要认真处理负责干部中现行的经济上的重大犯罪案件,对省、市或部门的党委优柔寡断、熟视无睹、姑息养奸的情况,中央将考虑追究责任。中央对那些职务较高的负责干部的经济犯罪,采取了严惩的措施。陈云也要求中纪委,必须全力以赴,抓到底。这样一来,揪出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的腐败分子。

这项工作遇到来自上上下下的重重阻力。早在十二大以前,香港的报纸就曾反映,中共的反贪污、反腐败斗争停滞不前。陈云看到这个材料后,立即批转黄克诚和王鹤寿:“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办,阻力再大也必须办。为此,中纪委派出了100多名司局级以上干部分赴各地,充实、加强办案力量,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处理工作。

十二大以后,中纪委还多次专门以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为内容,召开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工作会议。

经济领域犯罪现象的不断翻新,是与新时期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联系在一起的。而要深入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又必须在大的改革思路下寻找突破口。

5.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陈云提出,两个文明更要一起抓。有一份材料引起他的警惕:有些地方搞起了“八菜一汤,独霸一方”和“美人计”。陈云强调:“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

到了1984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全面推进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也提到了迫切而紧要的日程。1984年10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制订全面改革蓝图,加快改革步伐,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任务。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给中纪委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一点,在《决定》中明确提出:“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就越要注意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越要注意克服那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克服一切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就越要加强党风党纪的建设,维护和健全党内健康的、正确的政治生活。”这份《决定》也提到了如何对待“经济案件”和“经济犯罪行为”等问题。

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在中央政治局讨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稿时,陈云表示:“这个文件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一个很好的文件,我完全拥护。”同时,他也预料到:“这次改革涉及范围很广,在进行过程中,一定还会出现一些我们现在难以预见的问题。”因此,他以中纪委提供的材料为根据,从纪检工作的角度,对《决定》稿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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