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几乎成为时下令上下都头疼的问题,前些时的“陇南事件”据说也与“上访”有关。我想起来,30年前也曾有过一次“上访”。
1975年初,因为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有些不恭的言论被拘留了。先是一直关押在北京市看守所,即“K字楼”(著名杂文家聂绀弩也曾被关于此,有诗云“奇书一本阿Q传,广厦千间K字楼”)。1976年为了打击“四五事件”,被“市中法”宣布逮捕,并于1976年7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78年10月20日,撤销原判,平反出狱。本来是件喜事,但由于在这个撤销原判的“再审判决书”中对我的问题解决不彻底,留有尾巴,使我有些不满。“判决书”中说“经再审查明:原判认定申诉人王学泰(实际上,我没申诉,申诉的是我那位同案)‘于1972至1973年间,伙同反革命分子×××互相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和批林批孔运动’等具体内容,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其中虽有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的错误言论,但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因此,定反革命罪不妥,应予纠正。据此,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76)中刑反字第46号判决书。二,申诉人王学泰无罪,予以释放。”
虽然,我认同“判决书”中“撤销原判”的结论,但我觉得其中用语有矛盾。比如一方面说我的言论,“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后面又说我的言论“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我认为“四人帮”才损害了毛主席的形象,你既然认为我的言论“是针对四人帮”,那么我就维护了毛主席的形象(这是当时的逻辑)。也就是说“反四人帮”与“损害毛主席形象”是不两立的。为此,我曾与“市中法”负责平反的工作人员争执起来,“市中法”觉得我们为你平反了你还不满意,我认为“市中法”这样做是为以前错误开脱。最后闹到我拒绝接受这个“裁决”。
最终,我出狱了,家中一片欢腾。母亲对于无罪判决是极满意的。只要“无罪”就可以了。至于“错误”不“错误”不是快七十的母亲所关心的。
对于我来说弄清以前的问题是必要的,因为这不仅是事关是非曲直,而且关系到未来的工作。那时权威机关的一纸公文对一个人的生活与工作的影响是决定性的。于是,三天之内我就写好了“上诉书”,到了北京高等法院接待站“上访”。
那时,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在北京还是方兴未艾,但北京“市高法”接待工作还是很积极的。他们派出许多老干部、领导干部、院长等作接待人员。我到接待站一看,白发者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