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起草《宪法》
胡乔木忽地要离开北京。
1953年12月7日,胡乔木给毛泽东、刘少奇写了请示信:
“在我即将离开北京并暂时离开宣传部工作的条件下,凯丰同志似有能经常列席中央会议的需要”,“因宣传部负责每天指导宣传工作特别是报纸评论的工作,而仲勋同志现在对宣传部工作过问的可能很少,所以希望中央对此能予以格外的考虑”。
为此,毛泽东于12月10日在胡乔木的信上,作如下批语——
刘、周、朱、陈、高、小平、仲勋、尚昆阅,退少奇处理。
(一)乔木暂离时期,凯丰列席中央会(议)是必要的;(二)文字问题待会谈。
毛泽东
12月10日
毛泽东批语中提及的“刘、周、朱、陈、高”,指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高岗。前四人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高岗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凯丰当时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毛泽东批语中提及的“文字问题”,是指由胡乔木起草的关于汉字改革及少数民族文字问题的两个文件。
胡乔木为什么要离京?他到哪里去了呢?
这是因为又降重任于他肩上——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2年12月24日,在全国政协常委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共提议,以全国政协的名义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第十款,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着手起草宪法。全国政协常委会一致通过了周恩来的提议。于是,宪法的起草工作,便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毛泽东亲自挂帅,主持宪法起草工作,出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只是1953年因部分省市受灾,政务院发出救灾工作指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推迟至1954年召开,宪法的起草工作也相应推迟。
宪法是根本大法,起草工作也就很慎重。1953年底,中共中央成立了宪法初稿起草小组,着手起草。后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起草小组由8人组成,即陈伯达、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李维汉、张际春、田家英。实际上,真正动笔起草的,在这8人之中,显然是3位“笔杆子”——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均为毛泽东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