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他和她“约法三章”
天天同在一个组工作,朝夕相处,田家英和董边的感情日深。那时,董边研究国民党统治区的教育工作,田家英研究中国近代史。
两颗心越挨越近。他俩决定结婚。那是在1942年12月12日——那日子很好记,因为6年前的这一天发生“西安事变”,即“双十二事变”。
延安时代的结婚手续极其简单。那天,董边给支部书记周太和写了个条子:“我和家英今天结婚,请组织上批准。”就这么一句话!
其实,不写条子,跟支部书记说一声也行。董边觉得有点不好意思,所以用笔代口。
周太和看了条子,当场向董边点了一下头,微微一笑——这就表示批准了!
支部书记周太和挺不错,他本来跟党小组长一起住一个窑洞,当即搬到别的地方去住。让出那个窑洞,给田家英和董边作为“洞房”——真正的“洞”房。
到了傍晚,消息传进同事王惠德耳中。他走进窑洞,见田家英和董边在里面看书,似乎毫无结婚的迹象,将信将疑,问道:“听说你们要结婚?”
田家英没吭声。
董边答道:“哪有这回事,我们在工作呢!”说罢,依旧看书。
王惠德真以为他们在工作,掉头走了。
待王惠德走远,董边和田家英相视大笑。
夜里,生了盆炭火,董边拿出一包陕北红枣,在锅里煮。然后,把党支部的一位老同志——组织委员彭达章请来,三个人一起吃枣子汤,就算是“婚宴”了!彭达章既是“证婚人”,又是唯一的“来宾”。
喝完枣子汤,彭达章告辞了。
这时,董边向田家英提出三条,算是“约法三章”:
第一,一切为了进步;
第二,两个人的事,女方做主;
第三,不能因日后分开工作(在战争岁月夫妻分在两地工作是常有的事)而感情破裂。
田家英一口答应了。后来,他俩果真都信守这三条——他俩的“夫妻公约”。
如此简单的婚礼,没有任何排场,没有金钱和美貌的交易,有的是赤诚、真正的爱情,这样的爱情不是“飞鸽牌”,而是“永久牌”。董边对刘成智也不介意,曾与田家英一起去看望她——她在枣园医务室工作。
结婚之后,董边头一回使用“夫妻公约”所“赋予”的权力,即第二条,“两个人的事,由女方做主。”
那是因为董边怀孕了,“由女方做主”,董边不要这个孩子。虽说对于他和她,都是第一个孩子,可是在战争年月,只有首长及烈士的孩子才可能由保育员带养。通常,女同志生孩子,组织上就让她不工作,在家带孩子。董边不愿意放弃工作,决计不要孩子。田家英虽然心中很想要个孩子,但还是服从“约法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