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山河岁月,一经沉淀还能有多少?说不好。当时只记得提醒自己,不要,不要忘记,还是忘记了。
记得的,倒是寻常家景,父亲如何买了一块腊肉回来,母亲用它炒了青椒,一屋子的香;弟弟挨了打,跑了,一家人出去寻他,寻到他以为还会打他,但母亲却是一把搂住了他,啼哭起来。
而那惊天动地我倒全忘记了——全是我以为的惊天动地,金石裂帛的声音,不是艳声娇语与山河动荡,倒是烟火里豌豆剥开的声音没有忘……有多少日子,是稀有金属呢,还记得穿了旧的裙子去见自己喜欢的男子,嫌那裙子旧,努力地遮掩。原来,好多日子只是一块旧铁,慢慢生了锈,只有那些终于不能忘记的,如一块金,日子越久,反倒亮起来——但究竟是少。
张爱玲的一生,最亮的只有两年,记得的,也只有恋爱时的惆怅与欢喜,写了字在自己照片上,递给大十五岁的男子胡兰成;她见了他,低到尘埃中去,我想,这是真喜欢了,真喜欢一个人,宁愿低到尘埃中去,一切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他爱听什么,她就说什么,喜欢什么,她就贡献什么,简直是低贱了。
想起一段段惨绿的少年,我以为会很快忘记,那时候日刚很长,又白又亮,仿佛永远过不完,有些躁动而寂寞的九十年代,但很快就过完了,我以为会最快将它忘记,但最忘记不了的便是我的少年,甚至那放纵与悲欢里最细腻的细节,比如和一帮同学在午夜里去喝酒,一个个烂醉如泥,想想就放荡,全学校念检查,现在想来,都有心酸了。
那时候真是稚嫩得让人欣喜,不为什么,只因为喜欢。这个理由最简单,像汉赋便是兴高采烈地指述新物新事,不厌其烦地详绘凡俗细节,成段成篇列举出声色犬马。这样的日子,鲜衣怒马的生活,其实是山河岁月最华锦的一段,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亦是有。看不起别人是常事,衣要惊人,话要惊世,时时有自杀的念头才不落伍。爱情放在其次,自己常常让别人谈起才是最骄傲的。虚荣心空前高涨,以为会名垂青史——最后才明白,什么史都不会有自己的事情,有了倒是心烦。
以为最难忘记的是初恋,其实不是。
因为是第一次心动,其实最难忘的是自己。
自己奔赴在看他的路上,挤在火车里,一火车的民工,夹在汗味和饭味的过道里,盼望着见面的刹那,后来想起,倒是惦记自己更多,在火车上的时光,是自己一个人赶往看他的路上,见面的种种,俱忘却,偶尔记得那家面馆的辣椒真是辣。剩下的,吵了多少架,流了多少泪,好像是流水账,匆匆地走了。一波波的烟火,放过了,自然还有下一波,于是骂自己的无心无情。
其实不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