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人喜欢一首歌,喜欢一本书,喜欢一部电影,喜欢一座城市。然后或许带你走进这些的人很快就消失在你的生活里,直到时间模糊了他们的长相。把这些歌、这些电影、这些习惯保留下来,不是因为放不下,而是因为自己喜欢。
冬天最爱的三样东西:火锅、周黑鸭和围巾。前两样因为祛痘,不得已忌了口。后一样则无论风吹还是雨打,一直都能带在身边。
我对围巾一直有种特殊的偏爱,有一天我在上海从徐汇去浦东,一路地铁坐到了浦东机场站。我心想有什么不对,猛然一低头,发现围巾没有戴,愣是沿着原方向一路坐了回去。
那天我由衷地感叹:他娘的上海真的是太大了。
那天跟我约好的老陈也由衷地感叹:他娘的卢思浩真的是一个神经病。
在我还没变成这样一个神经病之前,我很不喜欢戴围巾。因为这东西太过臃肿,作为一个活了二十多年从没穿过秋裤的人,一身轻松才是我的毕生追求。
但在我的毕生追求中,出现了一个姑娘,彻底打乱了我的计划。
我的逗逼精神从小学开始,一直延续到了现在。在我的高中时代,这种精神具体体现在我非常爱看打雷。本着科学求知的精神,我很单纯地好奇如果被雷劈到,是不是可以打通任督二脉,从此走向人生巅峰。而我又最喜欢末日景象,那年头的教室没有空调,只有电扇,解救夏天的闷热只有时不时的雷雨才可以做到,明明只是下午的天气,却暗得像午夜。
这种时刻小伙伴们都在教室里做题,只有我执着地趴在教室外的栏杆上,盼望着下雨。很长一段时间里,整个楼层只有我一个人会这么做,直到某天我不经意地看向右边。我发现了一个姑娘,她也在等打雷。
爱看打雷的人应该不多,在同一时刻等打雷的人应该更少,而这个人就在你的十米之外,加上她还是个漂亮的姑娘。这叫作什么,这叫作缘分啊,朋友!
我把老陈拉出来,指了指旁边的姑娘,跟他诉说了我爱上这个姑娘的过程。
老陈一听突然兴奋起来,说:“你赶紧去追人家姑娘,以后周末就叫上我和大丁。你们在我们面前秀恩爱,然后大丁就会受到触动,然后我就能追到大丁了!”
我说:“得了吧你,那你现在去和大丁说话啊!你连一句话都不敢和她说,还想追她。”
老陈没听进去,对我说:“趁现在快去认识一下。”
我说:“一般的认识方式不够炫酷,待我想个更炫酷的,我要让她觉得我不一样。”
我回家之后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个炫酷的认识方式。
那天我和老陈交代了一下计划,老陈听完后瞪大了双眼,说:“你个神经病,至于这么大费周章吗!”
我说:“这样才像邂逅啊!”
计划是这样的:
我们学校六点半上晚自习,姑娘每天六点一刻才去吃饭,巧妙地避开了高峰期,但也压缩了吃饭时间。那天我和老陈跟在姑娘身后,我拍拍口袋对着老陈说:“啊,老陈,我忘记带饭卡了。”老陈也拍拍口袋说:“啊,卢思浩,我也没带!”
兴许是《还珠格格》看得太多,至今回想起来我们当时的语气,完全就是尔康第二版,但我乐在其中。
我说:“那我们去向前面的同学借吧。”
老陈说:“好啊。”
我拍拍姑娘的肩膀:“姑娘,我们刚才说什么,你听到了吗?”
姑娘说:“废话,你们两个说这么大声,全操场都听见了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