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问:“本身已经有女朋友的男人,是不是再有好感都不应该接近?”
我答:“要是你爱惜自己,的确不应该。”
小时候读天主教学校,至今仍然记得《圣经》里这句话:“凡事都可以做,但不一定有益处。”
爱情有时候的确蛮不讲理,有些事情落在别人身上,你可以很理智地爬上道德高地向他们随便开火,然而一旦发生在自己身上,便寸步难行,无法自控。要是你真的不小心被已经有另一半的异性吸引,你将会明知道危险,还是不能自制地一步又一步朝悬崖走近,把指头伸向火炉。
作为一个成年人,你的确有自由做你想要做的事——前提是你知道后果是什么,并愿意负上责任。你知道爱上一个不该爱的人的后果是什么,你明知接近一个已经有女朋友的男人会让你狠狠地受伤,但你仍然甘愿接受,那就与人无尤了。
只是,如果你真的懂得何谓自爱,如果你不想让身边疼爱你的人难过,不想让那些曾经很爱你最后却被你辜负的人因为你的幼稚无知、随便让人伤害自己而对你失望,你就该知道,有些事情你的确可以做,但不一定有益处,而且做了也不见得会有多快乐。
而那短暂的快乐,一定不如由此带来的痛苦和伤害长久,划不来。
为追求幸福与快乐不小心受伤倒还情有可原,假如不过因为寂寞,单单因为最近有点沉闷而跑去玩火,或者只是想证明自己的吸引力而破坏他人幸福,那你后来遭受到报应就绝对不值得可怜了。
只为了好感而伸头让人家砍你一刀,值与不值,你心里有数。看见写有自己名字的棺材才流泪,的确是太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