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结 语

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史 作者:徐大军


结 语

本书在小说与戏曲关系史的框架中主要思考、探讨了三个

方面的问题:一是二者间存在的亲缘形态,二是二者关系的流变

脉络,三是二者关系对小说、戏曲的意义。

按照现代的文学观念,小说与戏曲是两种有着本质区别的

文艺样式,但按照中国古代的传统观念,小说与戏曲之间并没有

严格的文类界限,常被混杂一起讨论。对于认识中国古代的小

说与戏曲的关系形态以及二者各自的特性来说,这两种观念都

是必要的。

古今许多言论谈及小说与戏曲的关系多以二者的文本形态

为依据,但其文本形态所反映的特性又与其伎艺形态密切相关。

金元杂剧的文本中遗留了许多伎艺表演的格式因素,明清传奇

即使是案头创作亦有伎艺表演的程式因素,而早期的白话小说

故事多滚动于说话人的口中,记录下来的文本也保留了许多

“说书体”因素。在这样的发展历程中,二者由于相同的叙事宗

旨、艺术品性、文化品性,又共同沐浴于市井生活和城市文化中,

前后相随,相互依托,同生共长,因而在故事题材上相互借鉴因

袭,演述体制上相互吸收融合,审美情趣上相互渗透补充,文化

精神上相互贯通传承。这种亲缘性在二者从伎艺到文学、从口

传到书写的发展过程中皆有隐显不同、深浅不一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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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史

二者最明显的亲缘性乃是基于叙事性基础上的表现,比如

故事题材的相互袭用,演述体制的彼此类同,叙事思维、结构、方

式的相互渗透。由此,许多关于二者关系的言论也是基于二者

的叙事性,如 1 905 年《新小说》第十三号《小说丛话》有定一的

观点日“:小说与戏曲有直接之关系。小说者虚拟者也,戏曲者

实行者也。中国小说之范围,大都不出语怪、诲淫、诲盗之三项

外,故所演戏曲亦不出此三项。"①语中说戏曲是“实行者”,乃指

戏曲以形象呈现故事情节,即元人胡祗通所说“发明古人喜怒

哀乐、忧悲愉佚、言行功业,使观听者如在 目前”②,故“虚拟"云

者“,实行"云者,皆指故事表述的方式。这些言论若再结合二

者的文字表述形态,则二者所表现的类同之处更多,由此在传统

“小说"观念的基础上出现了把戏曲纳入小说范畴的现象。这

种现象乃是基于文本形态在文学性、叙事性意义上对二者品性、

特征和素质的认识。这可先参照一下关于弹词的言论。弹词是

以韵文唱演为主、散文说唱为辅的伎艺,在宋元明时期有“弹唱

因缘"“、陶真"等名称。明人蒋一葵《尧山堂外纪》说“:杭州男

女瞽者多学琵琶,唱古今小说平话,以觅衣食,谓之陶真。大抵

说宋时事,盖汴京遗俗也。”③他把弹词的唱演的活动称为“陶

真",而所唱的材料称为“小说平话"。所以有人称《天雨花》、

《再生缘》之类的弹词文本为小说,盖就其付诸弹唱的一层来

说,这种文本是弹词;而就其作为文字表述用于阅读的一层来

① 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

社 1989 年,第 80 页。

② 胡祗通《紫山大全集》卷 8《黄氏诗卷序》,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

版社 1987 年影印本,第 1 196 册第 149 页下栏。

③ 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卷 80《,续修四库全书》,第 1 195 册第 25 页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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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种文本则是小说的一种①。至于戏曲,乃以歌舞扮演故

事,就其曲唱、扮演来说,是一种表演伎艺;就其对故事内容的文

字叙述来说,则是一部文学作品。明清时人泛称《西厢记》《、琵

琶记》等剧作为小说,乃是基于其文本形态,就其作为文学阅读

时可视为小说的一种,而就其可用于扮演一层来说则是剧本。

近人蒋瑞藻《小说考证》兼收小说、戏曲和弹词的材料,胡怀琛、

谭正璧在小说分类中专列“诗歌体小说”,就是依循了中国传统

的小说观念。中国古代的小说范畴虽然宽泛芜杂,但表述故事

仍是其最为重要的、关键的素质和宗旨。

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间所表现出的亲缘形态,乃是基于二

者长期、密切的交流而逐渐形成的,而二者间之所以能存在如此

密切的交流和融通,乃缘于二者所身处的文化结构地位和具有

的文类模糊观念。

一方面,二者共同所处的社会环境、文化层次,为二者营造

了相伴相依、密切交流的文化氛围。郑振铎在《中国俗文学史》

中就明确指出小说、戏曲皆属于“为学士大夫所鄙夷,所不屑注

意的文体"②。小说与戏曲长期被作为小道末技而排斥在正统

文学之外,一是因为其文化地位低,二是因为其所述内容虚妄。

后人多称赏唐传奇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但当时人视之“近于俳

谐"“,故论者每訾其卑下”③。宋元说话当时亦成波澜壮阔之

① 谭正璧认为弹词所属的说唱文学是一种诗歌体小说(《弹词叙录》,上海古

籍出版社 1981 年,第 328 页)。阿英将弹词作为小说的一个种类,指出“一般的小

说,我们是常常把它分作长中短篇的,弹词小说也是一样”(《弹词小说评考》,上海

中华书局 1937 年,第 3 页)。

② 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第 1 页。

③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 年,第 4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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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小说与戏 曲关系史

势,但时人却视之为“末学"①。明人冯梦龙虽然非常重视俗文

学,但也认为“三言”之类的小说是“六经国史之辅”,那些“六经

国史而外"的著述皆可归属小说②。如此观念,使得文人士大夫

对小说、戏曲心存鄙夷,一般不屑涉身此域,操手贱伎,明人何良

俊即指出“:祖宗开国,尊崇儒术,士大夫耻留心辞曲,杂剧与旧

戏文本皆不传,世人不得尽见。”③清人钱大昕认为编写小说是

“文人浮薄"之事“:唐士大夫多浮薄轻佻,所作小说,无非奇诡

妖艳之事,任意编造,诳惑后辈。……宋元以后,士之能自立者,

皆耻而不为矣。"④这种浮薄、虚妄之作是难以担负起维风俗、正

人心的社会教化功能的,所以,正统文人应该“斥绝”稗官小

说⑤。正因如此,明清时人若要尊尚小说、戏曲,就要强调它们

堪比史著,合于正道,与正统文学有同样的价值,如无碍居士

(冯梦龙)《警世通言叙》称通俗小说“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

理亦真。不害于风化,不谬于圣贤,不戾于诗书经史,若此者其

可废乎”⑥。李渔为提高戏曲的地位,就强调它与史传、诗文“同

源而异派",有着高尚的文化地位⑦。由此,文化结构中的地位

① 罗烨《醉翁谈录·小说开辟》,古典文学出版社 1957 年,第 3 页。

② 冯梦龙《醒世恒言》,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 年“,叙"(可一居士)。

③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 37 ,中华书局 1959 年,第 337 页。

④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 18,上海书店 1983 年,第 435 页。

⑤ 焦循《易馀筲录》卷 20 有言:稗官小说每及鬼神妖怪,前人之作可取者乃是

把一些难为妇孺理解的庄语谠论“假神怪而以鄙俚出之,所以备观感之一端也”,纪

昀诸作可取者“盖以忠孝节义之训寓于谈谐鬼怪之中”,而其他诲淫诲斗讥谤失实

之书“,不特可焚,且宜斥绝矣"。参见《丛书集成续编》第 29 册,新文丰出版公司

1989 年影印本,第 406 页上栏。

⑥ 冯梦龙《警世通言》,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 年“,叙"。

⑦ 李渔《闲情偶寄》之“词曲部·结构第一"言“:填词非末技,乃与史传诗文

同源而异派者也。"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 年,第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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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生成发展的社会环境的相同,拉近了小说与戏曲的距离。

另一方面,二者间的文类模糊观念也促进了二者间的密切

交流。中国古代的传统“小说"观念涵盖内容芜杂,形态丰富,

无论是文言的,还是白话的;无论是文学的,还是伎艺的;无论是

丛残小语,还是长篇巨著,都循有本土的小说观念,皆涵盖在宽

泛的小说范畴内,即如明人可一居士所言“六经国史而外,凡著

述皆小说也"①。也就是说“,小说"是无关政教的一种不正经的

著述,所以,对于文本形态的故事叙述来说,虚构的故事是,实录

的故事是;对于不同的文艺样式来说,平话是,讲史是,诸宫调

是,弹词是,戏曲也是。即使这个“小说"的概念只是指叙事作

品,其涵盖亦很宽泛,明人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即把陶真的唱

本视为小说,清光绪年间卧读生所阅读的“坊间之闲书小说"有

《天雨花》《、再生缘》②。别士(夏曾佑)《小说原理》论及弹词的

出现,言称“乐章至此,遂与小说合流,所分者一有韵、一无韵而

已"③。而胡适《论短篇小说》一文则认为陶潜《桃花源记》、汉

乐府《孑L雀东南飞》都是短篇小说④。这些言论一方面反映了传

统小说观念中小说范畴的宽泛芜杂,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小说与

戏曲间文类界限的模糊。当然,这种观念之所以出现、存在的基

础是二者在实际情况中也是存在着如此混融不分的形态或现

象。比如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记其观“杂戏"即有“市人

① 冯梦龙《醒世恒言》,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 年“,叙”(可一居士)。

② 卧读生《才子如意缘序》,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第 1329 页。

③ 陈平原、夏晓红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

社 1989 年,第 60 页。

④ 胡适《论短篇小说》《,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

2003 年影印本,第 27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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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小说与戏 曲关系史

小说",宋代周密《武林旧事》卷 3“社会”条记“百戏竞集",有绯

绿社(杂剧)、遏云社(唱赚)、雄辩社(小说)、绘革社(影戏)等,

此即说明伎艺形态的小说与戏弄同是属于俳优杂戏。后来二者

皆有了文本形态的编创,但这种文类模糊观念仍有遗存,凌漾初

的《二刻拍案惊奇》作为话本小说集,却又收录了杂剧《宋公明

闹元宵》。这种在小说与戏曲关系史上长期地、实际地存在着

的文类模糊观念,也为二者的相互借鉴、深人交流在观念上铺平

了道路,营造了氛围。

那么,二者基于文本形态而在叙事性、文学性上表现出的这

些亲缘形态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这就要考察二者关系的生成、

发展脉络。

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基于文本形态所表现出的亲缘形态,

与二者所经由的口传阶段的伎艺形态有密切的关联。而这种伎

艺形态又来源于俳优伎艺,其中的说唱、扮演、歌舞因素与后来

的“说话"、戏弄、杂剧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

俳优伎艺在初始阶段并不能截然区别分类,基本上都是混

融杂糅在一起的。以刘勰归于“小说"的“俳说"和“嘲调”论,

俳说如“说肥瘦”者是一种滑稽笑谈,可以有故事情节,也可以

没有,而嘲调如弄参军者则是一种针对某一对象的戏弄性嘲戏

调笑,它可以有滑稽笑谈,也可以有戏弄打闹。“说肥瘦”和“俳

优小说"被认为是后世“说话"伎艺的前源,但参照类于“说肥

瘦"的唐玄宗时名优黄幡绰戏谑调弄刘文树和两院歌人的表演

形态,又知这种伎艺在当时是被作为一种“杂剧"看待的,唐崔

令钦《教坊记》记述黄幡绰戏谑两院歌人的表演即被列为杂剧。

则戏弄之类,既有谈的一面,也有演的一面,但性质皆为戏谑调

笑。如此“,说肥瘦"之类的俳优伎艺既表现出俳优小说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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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形态,又与戏弄、杂剧互为混融,相互影响,二者所具有的一些

形态与性质皆由此混融关系而生、而定,即使在后来二者分踪发

展,有了独立成熟的形态,这一关系仍在它们的体制中留有深刻

的记忆。

但这种俳优伎艺与后世杂剧、说话的联系,是它对某项艺能

的锻炼,如说唱、扮演、歌舞。而当这些俳优伎艺注入了故事因

素,进而为故事表述服务时,才能走上形成杂剧、说话的发展方

向。“说肥瘦"之类的“俳说"、“俳优小说"能体现俳优以言辞

形式针对某一人、某一事戏谑调笑的表演。这类俳说以嘲弄为

宗旨,其中有些已有故事因素,如侯白的“说一个好话"。当这

个故事因素成为俳说的表演宗旨时,就会出现讲说故事的“说

话”伎艺。当然,现知的资料很难确定这种以叙事为宗旨的俳

说何时出现,但至少唐时已有成熟的故事讲说伎艺,且已渐成波

澜,敦煌遗书中存有文本形态的话本即为明证。而这时的具有

故事因素和戏剧因素的伎艺还没有形成以表述故事为宗旨的表

演,它们的形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扮演咏事,一类是歌舞

咏事。参照《吕氏春秋·古乐篇》所言“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

牛尾,投足以歌八阙",其中以一系列的简单动作来表现这个活

动过程,即是以劳动过程为基础的动作模仿式的扮演;而操牛尾

的投足歌唱,则是以劳动过程为基础的歌舞咏唱。这两类伎艺

表演,都不是为了完整地叙述出这个事件的过程,而是以这个事

件为背景进行咏事性的表演,其宗旨非为表述这个事件的过程

和细节,而是以歌舞、扮演为手段对这个事件予以咏叹。对于这

个事件来说,这些表演不是叙述,而是咏叹,简言之,不是叙事,

而是咏事,是表达这个事件所蕴含的“意"。

俳优伎艺性质的杂剧从托事讽咏到以演事实为主,中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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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史

经过漫长、复杂的熔炼、演变过程,但故事因素在伎艺表演中

从作为一个因素而注入,进而发展到成为一项伎艺的表演宗

旨,这是一个重要的方向性转折。我们看到唐宋之际的杂剧

在性质上由滑稽调笑而表述故事,在对事的处理上由咏事而

走上叙事的道路,即王国维所说的由“托故事以讽时事,然不

以演事实为主,而以所含之意义为主”,到“变为演事实之戏

剧”①,这是一个发展方向性的转变。这一转变过程,有其 自

身的发展要求,也与“说话"伎艺、话本小说的影响和促进密切

相关。

“说话"伎艺在调笑滑稽的短小即兴形态中,出现了以叙述

长大完整故事为宗旨的演述形态,这就打破了二者基于混融状

态的关系局面,酝酿了二者关系的新变。这种新变主要表现在

杂剧的叙事宗旨的出现和确立过程,其中小说的沾溉之功甚大。

尤其当宋金杂剧也在为演述一个故事而不断锻炼时,小说于此

方面的发达,必然会对戏曲产生影响。二者后来的关系存在,主

要是围绕叙事方面而展开,比如叙事能力、叙事程式、叙事方式、

叙事思维、情节设置、人物设置等。我们在宋金杂剧的故事选

材、叙事能力、叙事方式等方面都可以看到小说的影响痕迹,而

在元杂剧的文本中则更能清楚地看到这些小说影响因素的大量

遗存。

在宋元的叙事性“说话"伎艺走上文学发展的道路后,就有

了文学书写的白话小说,但在其文本叙述中仍有许多伎艺口传

阶段的体例和格式,这是由伎艺到文学过程的遗迹或言过渡。

戏曲在走上文学道路后也是如此,其特有的演述体制所表现的

① 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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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口 喟

伎艺性是来源于舞台表演。所以,二者的伎艺阶段的关系也延

伸到了文学阶段,而二者的文学阶段的关系也就有了伎艺阶段

关系的渊源。当然,二者的文学阶段的关系更容易从文本中把

握,而且可以从文本上进行人物形象、故事情节、主题意旨、演述

体制、审美趣味等的细致梳理。对明清时期的小说与戏曲关系

形态的考察即是如此。

随着戏曲的艺术进步和广泛传播,小说开始引纳戏曲的

材料以为自己的情节建构、人物刻画、环境渲染、主题表达服

务《,金瓶梅词话》《、红楼梦》中就有这种利用戏曲材料的现

象。小说编创在汇人或吸纳戏曲故事材料的不断扩展、深化

过程中,也逐渐看到了戏曲形制因素的特点和优势。小说编

创中表现出的这些模拟戏曲的现象,有两个基本的促动力,一

是戏曲的艺术进步和广泛传播吸引了小说的取鉴 目光,二是

小说自身发展进程中求新求变的内在需要促使它借鉴戏曲的

优长。于是,小说由模拟戏曲的题材、人物、情节,渐以扩展到

对戏曲形制因素的取鉴,这种创作实践有效地丰富了小说的

艺术表现手法,体现了小说创作的审美追求。在此过程中,小

说由模拟戏曲演述体制的一些格式,渐而出现了对戏曲形体

特征的模拟,表现出由内质到外形的扩展趋势,而戏曲格式在

小说叙述中的融人也逐渐由突兀、生硬变为融合、自然。这种

模拟戏曲的思路,体现了明清小说在其发展进程中的求新求

异的审美倾向,从故事题材方面的求新异,扩展到形式体制上

的求新异 。

总之,戏曲对于小说的这些方面的影响,或者小说对于戏曲

题材、体制的借鉴、化用,在小说自身变革、完善的过程中起到了

有益的促进作用。明清白话小说正是经过了包括戏曲在内的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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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史

多文艺形式隐显不同,程度不一的滋养和促进,才进一步走向成

熟和繁荣的。

在二者从伎艺形态到文学形态、从口传阶段到书写阶段的

发展过程中,由于二者在叙事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二者关系的形

态呈现为三个时期:混融形态时期,影响形态时期,交流形态时

期。这一划分是就各个时期二者的主流关系形态的粗线条勾

勒,也是本书所要展示的二者关系的发展脉线。而在这脉线上

聚集的众多大大小小的关系现象,则形成了这条脉线上的众多

环节和结头。

对于二者关系发展演变的梳理和分析,有助于开拓思路,变

换视角,进一步认识小说、戏曲各自发展进程中的一些特性、现

象及其成因、渊源和基础,尤其是那些与二者关系有关的现象和

特性。元杂剧作为宋元时期小说与戏曲关系形态的一次总结性

体现,它的独特的演述体制,如一人主唱、代言性叙述、说书体宾

白,都与说话伎艺的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蕴含着深刻的小说思

维;而其脚色所表现出的剧中人物和故事叙述者双重身份间的

配合关系,则更为深刻地蕴含了原出于敦煌变文并流变于宋元

叙事性伎艺的“依相叙事”思维和格式。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

会更好地理解现存的一些古老民间戏剧形态,比如当今河北、山

. 西一带农村流传着一些古老的赛祭和傩戏演出,其形态就是在

说话伎艺中加杂动作扮演,或是在动作扮演中加杂说话伎艺。

比如河北省武安市固义村流传的傩戏《捉黄鬼》中有一剧目是

《吊(调)掠马》,乃表演关羽与颜良之子颜昭的斗战故事,表演

时有一脚色名“长(掌)竹”,他与其他扮演者合作“,长(掌)竹"

处于戏外,以呤诵诗赞的方式介绍剧中人物和故事情节,而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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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演者则根据剧情装扮人物并做动作表演①。又如山西省曲沃

县任庄村的祭祀演出《扇鼓神谱》由祭祀者“十二神家"敲击扇

鼓叙说演唱,当有需要时他们就会改变身份而直接以故事中的

人物身份参与表演,并可在虚构故事域内外 自由跳转②。从现

存的锣鼓杂戏的底本看,其叙述话语与人物话语是“以七言叠

韵的诗赞体为主,而间以散文道白。……这样一段散文一段韵

文,韵散交错、文白相间的形式是受到唐代俗讲和宋代说唱文学

的影响而形式的",打报者“还常常向观众解释剧情,述说人物

关系,既可以是剧中角色,又可以随时置身于戏外,跳进跳出十

分灵活"③。这种民间戏剧的表演形态即能很好地表现出说话

伎艺与扮演伎艺的杂糅。或许这就是宋金时期的杂剧在走上以

表述故事为目的之初的一种形态。

元杂剧演述形态中所遗存的诸多小说因素,是小说对戏曲

长期影响、渗透的结果,也是戏曲在叙事方面得到小说滋养的明

证。即使那些文人作家编创的戏曲文本,在叙事思维、体制、结

构、方式等方面也都表现出明显的小说思维和格式,所以杨绛等

人称它们为“小说式的戏剧"。

与此同时,戏曲的艺术进步和广泛传播也吸引了小说的取

鉴目光,而且,小说自身发展进程中求新求变的内在需要也促使

它借鉴戏曲的优长。这是小说编创中出现模拟戏曲现象的两个

① 杜学德《固义大型傩戏(捉黄鬼)考述》《,中华戏曲》第 18 辑,山西古籍出

版社 1996 年,第 146 页。

② 许世旺珍藏、李一注释《(扇鼓神谱)注释》《,中华戏曲》第 6 辑,山西人民

出版社 1988 年。

③ 李瑛《新发现的晋南锣鼓杂戏古抄本》《,中华戏曲》第 35 辑,文化艺术出

版社 2007 年,第 215_ 16、2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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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促动力。小说不但模拟戏曲的故事情节,也在模拟戏曲

的演述体制,由此而出现了“无声戏”的小说创作观念,技高者

着力于戏曲的叙述技巧、情节结构的模拟;技拙者注目于戏曲形

制的表层因素的模拟。小说对于戏曲的借鉴,更为优异者乃是

以自己的情节框架和故事主题来利用、熔炼戏曲材料,以为小说

的人物刻画、情节建构、环境烘托、主题表达服务,这种创作实践

有效地丰富了小说的艺术表现手法,也拓展了小说与戏曲的关

系形态。

小说与戏曲有着相同的民众基础、文化环境、文化地位,同

为以故事表述为宗旨的俗文学,有着相同的从伎艺到文学的发

展路径,这些同质正是后人把文本形态的戏曲混入小说范畴的

原因。这种观念不但反映了二者关系形态的一面,也提醒我们

在考察中国古代的小说、戏曲时,不要忽视本土的、历史的文类

观念,比如中国古代的“小说"概念,并不能全与西方的小说概

念对应,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小说"一词既是旧名词也

是新名词。就当时引入的西方文体概念来说,小说是个新名词;

而就历史悠久的本土文化来说,小说又是个古老的名称。当时

的文学评论者普遍把戏曲纳人小说的分类中,就体现了本土的

“小说"观念,而有的学者对这种现象感到困惑,很大程度上是

缘于他们以西方小说观念为准的考量所致。其实,这一现象是

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形态的一种表现,二者关系史的视角

即能够提供这种观念之所以存在的渊源与基础。

总之,无论对于小说还是对于戏曲,厘清二者的关系史,对

于认识和判析二者各自的发展形态、文体特性、艺术形式都大有

裨益。这正是二者关系史考察对于小说研究、戏曲研究的意义,

即在二者关系演变史的框架中考察小说、戏曲的文体特征,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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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关系演变史的视角来理析小说、戏曲的发展形态,在二者的这

些差异、交流中深化对各自形态特征的认识,对各自艺术品性的

判析。

因此,二者关系史的研究不但是为了理清二者关系的源流

发展、来龙去脉,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二者关系史的框架中来考察

一些相关的问题和现象,以为深入认识小说、戏曲的体制特征和

发展形态转换视角,开拓思路,扩展视野,即要把与二者特性、形

态、发展等相关的问题和现象置放于关系史的脉流中来认识,置

放于关系史的框架中来探讨,置放于关系史的坐标中来判析,以

冀在这条脉流的两岸探寻更为绚烂的景色,在这个框架的结构

中发现更为新异的交集,从而获得对小说、戏曲的更为深入、新

鲜的认识和判析,看到二者关系对于各 自艺术品性、形态特征、

发展演变的影响之力和促进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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