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对政府不需要道歉

中国人的自信与自卑 作者:五岳散人


很多时候,打民事官司要是损害名誉、商誉什么的,起诉一方会要求被告一方道歉,具体节目有公开、私下、登报等,个人对个人、个人对公司、公司对公司都可能发生这种状况,如果法院判下来需要道歉的话,输的一方一般还是要执行这个判决的。当然,有时候执行情况没有那么良好,比如说某打假名人就能做出输了官司但拒不道歉的事情,还声称“让我道歉认错基本不可能”。奇怪的是,在这方面法院执行的力度总是很差,似乎道歉不道歉的也没啥关系。这可能是与我们这里不太注意名誉权有关。

但也不是谁都不注意,比如说某些政府就挺注意的。报载,浙江《瑞安日报》近日刊登一则致歉信,刊登者是一家酒店,道歉信称:6月4日晚相关部门莅临指导,酒店未积极配合,“希望你们能够谅解”。致歉信被贴到网上后引发围观。《瑞安日报》负责人称,该酒店不配合执法,经过批评后答应写致歉书表态,但用词模糊引起误会。

这个误会很有意思,大家都觉得是这家酒店大概是对领导们招待不周,以至于被停业整顿,然后被迫致歉的。但实际上根据当地媒体消息,这是因为该酒店扰民,被联合执法时不配合工作才被停业的。这则道歉的措辞确实有问题,引发了大众不太合适的联想——当然,这事儿也怪不得围观群众,主要是生活经验导致大家有点儿过于敏感了。

这里倒不是想讨论一下政府公信力的问题,虽然这个问题比较值得讨论,只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实在太多了,大家其实都知道为什么一出现这种事,直接就把屎盆子扣在政府脑袋上,主要还是因为平日里他们不太检点的缘故。

这事儿应该讨论的问题在于,政府是否有资格、或者有足够的人品承受这种道歉?从道理上应该是没这个可能的。

您看,政府部门是个机构,并非是个人,也不存在名誉权、商誉等问题,对其有所不恭的话,不构成事实上的损害。如果往深处追究,政府本身是大家纳税供养的,虽然他们有管理社会的职能,但这个职能也是公众赋予的,这个职能出了问题,大家可以随时监督、让其改正,监督错了也不过是一拍两散、下次再来,在不涉及具体政府人员的情况下,公民并无义务对政府表示歉意。极端一点儿说,你做得好是应该的,做得不好是该骂的,骂错了也没什么。

当老百姓做错了事的时候应该如何呢?我们在上学的时候都学过政治课,各种国家机关、暴力机器都是强力国家机构,要是老百姓犯了王法,这些机构都不是吃素的。也就是说,受到处罚、付出代价就算完事儿,不牵扯任何道歉不道歉的问题。

政府让公民道歉、或者公民自认为应该向政府道歉都是一种帝王时代才具有的思想与做法,在那个时代当中,老百姓是臣民、官府是父母官,必须要低头认罪才能体现王法的威严,如果在处罚的同时不能得到这种认罪的表态,就等于是藐视了这种代表管理者的权威,也就等于间接地动摇了他们的合法性。为什么封建时代有所谓“雷霆雨露,莫非皇恩”的说法?其原因就在于此。

所以,这件事本身无论谁对谁错不重要,重要的地方在于这种针对政府的道歉传达出来的信息:老爷,是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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