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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很多场合都说过,在反右、文革中我说过违心的话,做过违心的事;但是,在江之浒的批斗会上的这两次发言,在我的记忆里,却早已消失了。而受害者却没有忘却,受重创的心灵,至今也还在隐隐作痛!我怎么会、怎么能把它遗忘?!当年对自己同窗的伤害就已经有违做人的良知;而后来的“遗忘”,就更不可原谅!——历史的旧痛在我这里怎么“消失”得如此轻松?这“轻松”不正建立在自己弟兄的持续的痛苦之上?这是怎么回事?这究竟意味着什么?!这简直是一个嘲讽:这些年,我一直在说,要“拒绝遗忘”,但首先遗忘的,竟然是我自己!原以为在去年年末出版了《拒绝遗忘——“1957年学”研究笔记》一书以后,可以将自己和这段历史的纠缠告一个段落;却不料,新的一年一开始,就又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事:1957年那段历史,不仅是我们国家、民族之痛,更永远是我心上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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