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原本不是好词,不受家乡父老管束的人为豪,豪贾——不守规矩的商人,豪杰——率众闹事者,豪侠——被驱逐的个人暴力者。
大乱之时,豪侠遍地,改朝换代后,成了时代新贵,顽劣子弟——豪侠——新生贵族,身份转换如水态三变。刘邦是个豪侠,带着一帮豪侠建立汉朝,汉朝初期是文化灾难。
另有一种侠,受人称道,民问记忆里,有贵族特征,不是草莽。他们就是贵族,朝廷上失败而流亡民间。因为有文化有手段,试图暗中掌控一个地方,惩恶除凶,为了夺权,间接主持了正义。
他们神龙见首不见尾,做一事便消失了,说明试验没成功,又去了他方。试验成了,就定居下来,隐迹藏形,转成了乡绅。
前两种侠,一旦成事,便脱离大众。不离大众的是第三类——拳师。传统中国不是法律惩罚型社会,是人情仲裁型社会,有了纠纷,不找官府,找行业外的第三方。
既然不是业内人士,不懂行怎么办?以人之常情评判就可以了,不是审理过程的是非曲直,仲裁的是结果,以谁也别太吃亏为标准。况且找仲裁人之前,矛盾双方往往已想好了退让的程度,借仲裁人的口来确定。
清朝承担仲裁的是走不上仕途的老秀才、告老还乡的老官员、镖局的老镖师。科举废除、满清推翻,老秀才老官员都不名誉了,镖局业、保镖护院业倒闭。火车运输量大、安全,挤垮了镖局。清末民初之际,官员普遍调用国家士兵给家里站岗,不再聘私人,保镖护院业失去了大宗雇主。
上世纪一十年代,北洋政府做现代化改革,不愿社会动荡,想延续仲裁阶层,选中了失业的武人,出钱出房,成立武术协会,实则是仲裁机构。
二十年代南京政府将武人收编到学校,成了西化教师。但社会需要仲裁,帮会顶了上来,杜月笙每天做的事是“茶叙”,一天赶六七场谈判,当仲裁人。三十年代的帮会已不太像帮会。
民间自发地形成仲裁阶层,证明北洋政府有远见,可惜是帮会做了武人的事,先天有问题,还需要时间转化。但历史没给时问,中日战争一爆发,社会结构全乱。
战争结束后,是一个既没有形成法律又失去人情的局面。人心紊乱,武人的传统形象被信任,再次充当起仲裁角色。
因为南京政府不再拨款,专业武术学校——国术馆倒闭,武人多在普通中小学当外聘体育教师,回到家,义务负责附近的纠纷,不关家门,谁都可以推门而入。
八十年代北京天津还有此遗风,胡同里搬来个会武术的老头,有事都找他。武人文相,因为大部分时间不是处理武林纠纷,是处理民事纠纷,带职业特征,笑眼眯眯,见了他的脸,人就消了三分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