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们应有的反思(2)

我们应有的反思 作者:葛剑雄


对战争罪犯的审讯不仅是为了追究他们个人应负的罪责,更重要的是为了揭露军国主义的真面目和日本侵略战争的真相,但在东京审判草草结束后,国民党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也形同虚设,连日本前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大将也被宣判无罪,连同其他二百六十名战犯一起匆匆遣返回国。当时毛泽东曾以中共发言人的名义要求国民党政府重新逮捕冈村宁次,重新处置,并将这一条件列入国共谈判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内。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对被中共方面拘押的日本战犯的审判也是宽大无边,事先确定的方针就是一个不杀,重罪轻判,不久就全部释放。蒋介石将日本战犯当作对日关系的筹码,毛泽东也利用他们作为打破国际封锁、推动中日关系、显示中国人宽宏大量的手段。双方或许都获得了眼前的好处,也的确有一些得到宽大的日本战犯受到感化,认识了自己的罪行,用实际行动促进中日友好,但却都留下了长期的恶果。既然中国政府承认他们无罪或只有几年徒刑的轻罪,他们就不会深刻反省侵略罪行;既然连冈村宁次这样罪大恶极的元凶都被宣告无罪,地位在他之下的战犯就更有理由为自己开脱罪责了;既然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不久,侵略罪行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没有做出全面、详尽、具体的揭露和审判,迫使日本正视自己的罪行,又怎么能指望在事过五十年后日本政府和犯有战争罪行的人能自觉认识呢?退一步说,即使因为出于当时的特殊情况,要对战犯中某些人实行宽大处理,也应该首先彻底调查他们的罪行,按法律量刑,然后再加以特赦,岂能将他们的侵略罪行一笔勾销或任意缩小?

轻易放弃战争赔款是中国对日政策的重大失误,既违背了中国人民的意愿,也无助于促使日本认识其战争罪责。用侵略手段造成了其他国家的损失,做出必要的赔偿是完全应该的,这是国际公理和国家关系的惯例。受过日本侵略的亚洲各国都已经向日本索取赔款,或保留了这样的权利,为什么受损失最惨重的中国就要放弃呢?日本应该赔偿,老实说,即使它赔上了多少个亿,也绝对补偿不了中国人民所遭受的巨大损失,上千万的生命是金钱买得到的吗?由这场罪恶的战争而造成中国的落后和倒退是金钱所能弥补的吗?其次,日本并不是赔不起。如果说在战争刚结束时,为了顾及日本人民的生存,暂缓一下索赔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那么,到了70年代日本已经成为经济大国之后,就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理由了。

有人认为,赔偿会加重日本人民的负担,而战争的罪责不应由人民来负。这话貌似公允有理,实际是站不住脚的。国家和人民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一个国家进行侵略战争,主要责任固然应由统治者负,但国民拥护他们、顺从他们,至少是容忍他们,难道就没有责任吗?当年日本究竟有多少人反战?多少人为结束这场战争做过斗争?又有多少人卷入了战争?作为一个国家和国民反省战争责任的具体行动,承担一点赔款不仅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而且,赔款的数量对日本来说是完全能够承受的,根本不会影响它的经济发展。德国在战后对赔偿的态度是积极认真的,它至今还在为受害的犹太人做出赔偿。正因为如此,德国人民对战争责任的认识比日本人深刻得多,而德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并没有因为赔款而放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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