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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人权之灯(2001年5—9月)(2)

金大中自传 作者:金大中


2001年2月,美国国务院在有关人权问题的发布会上对韩国的人权工作给出评价称,韩国在民主主义和人权方面是亚洲最明亮的灯火之一。

韩国是一个由国民争取到了民主主义的国家,是所谓的自生的民主主义国家。作为一个以国民的力量和平实现政权交替的国家的总统,我觉得我应该为这种牺牲做出一点回报,来弥补这些牺牲者的遗憾。其实政治不就是为了弥补遗憾吗?累积了很多遗憾后就很难做别的事情,不是吗?

2001年1月,国会通过了《疑问死亡真相纠正特别法》、《民主化运动有关人士名誉恢复及其补偿的相关法律》、《济州“4·3”事件真相纠正及牺牲者名誉恢复相关法律》等,并举行了公开签署仪式。法案相关团体的代表和相关人士出席了签署仪式。一直以来,“事实”是存在的,但“法律”没有跟上,该有多少人为此而叹息和流泪呢。这些法案都是大家极其期待的法案。我把签字笔递给了相关团体。和巨大的牺牲相比,我的这种做法显得微不足道,但其中也包含着查明这些民主悲剧,并使之永存史册的意图。

《疑问死亡真相纠正特别法》就如其字面意思所言,是有关对民主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不明不白的死亡事件追查和纠正的法律。有很多民主义士、市民、学生在某一天突然死去。僵硬的尸体没有任何言语,留下的只是千万个疑问。虽然有人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去了,但有关当局却没有进行彻底调查,这些人在死后竟被自己的祖国置之不理,是权力再一次扼杀了他们。我认为,揭开真相,让他们重回历史舞台,是活在今天的我们理所当然应尽的责任。如果对他们的死不闻不问,如何说这世间正义犹存?我们应该追查纠正疑问死亡的真相。我们不仅要为死去的人洗去冤屈,也要给现在活着的遗属一个满意的交代。疑问死亡真相追查纠正委员会于2000年10月成立,委员会对1973年被中央政府抓去进行拷问后以一具尸体回到家人身边的汉城大学教授崔锺吉等受到冤屈而死去的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让他们重返历史舞台。

《民主化运动有关人士名誉恢复及其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由国家为那些民主化运动的牺牲者及其家属恢复名誉并进行补偿。全泰壹自焚事件、YH工会事件、人革党事件、元丰毛纺事件、“3·1”民主救国宣言事件、反对三选改宪斗争、民青学联事件、釜马抗争事件等的相关人员都得到了平反。

《济州“4·3”事件真相纠正及牺牲者名誉恢复相关法律》的制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济州“4·3”事件是朝鲜战争前后发生在济州地区的平民屠杀事件。我认为应该为此事件的被害者及其在数十年间被骂为“暴徒”、“赤色分子”的家属平反并表示深深的歉意。“4·3”事件是现代史上的耻辱。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政府开始着手调查真相,并在2003年采纳了政府层面的“真相报告书”。对于事件真实性的追查纠正引发了很多争论,但人权委员会依然还原了事实。

“南劳党和济州道党引发的武装暴动成为‘4·3’事件的导火线。但由于强力镇压,众多人遭到了迫害,大批平民无辜牺牲。”

自此,济州岛人民终于可以从心灵的疾苦中解脱出来了。积累了50年的怨恨应该多少可以得到平复了。我想不止是济州岛,在我国任何一个村落都会有痛苦揪心的故事。那是整个国家成为坟墓,山河被鲜血染红的近现代史。因为东学运动,“6·25”战争夺去了多少人的生命!很多人毫无理由、不知罪名地死去。

我们的近现代史没有停息过血雨腥风。忽视这些冤魂,不洗去这些遗属的冤屈,我们怎么可以做其他的事情呢?对这样的冤魂冤情置之不理,活着的我们何谈和解·!正视过去的历史,是现在的我们为和解必须做的事情。

我为改善监狱内轻视人权的行为做了很多努力。很多在狱中的人并没有为出狱后开始新生活而进行准备,反而在学习新的犯罪手法并预谋再次进行犯罪。我觉得不改变教育环境是无法实现真正教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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