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遇见一杯百分百完美饮料(1)

你好,小确幸 作者:加肥猫


它正荡漾在我的唇边,它正摇晃着我的味蕾,它正营养着我的身体,它正充盈着我的生命。

世间不乏淫人,更有许多“饮人”,就是那种喜好杯中物的家伙。他们不似老饕,对于果腹的食物未必考究,对于入喉的液体却是苛刻异常。原因很简单,“饮人”享受的时间远远多于老饕。一顿饭吃上一个钟头就不免餍足,杯中物畅饮小啜个大半日,犹能逸兴遄飞,喝到肚胀也没什么关系,撞入洗手间“稀里哗啦”一通,就能卷土重来。

列位看官,我就承认了吧,自己也算是一枚不折不扣的“饮人”,除了睡觉之外,嘴巴很少有打烊的时候。朋友里边也有很多“饮人”,有专注于喝茶的,有着迷于咖啡的,有钟情于红酒的,当然,更多坚定不移的啤酒主义者。这些我统统喜欢,但没有一样儿能叫我着迷到底。我始终在寻找属于自己的那一杯百分之百的完美饮料。

前一阵子,迷上了喝蜂蜜,要拜一本书所赐。书名叫《蜂蜜与尘土》。在图书馆的架子上偶然遇到,被书名吸引,借了回来,一口气读完了,被诱惑得到处搜罗蜂蜜来喝。诗人马修·阿诺德说:“对完美的追求,就是对甜蜜与光明的追求。”配得上甜蜜与光明的饮料,非蜂蜜莫属。书中讲到,一只蜜蜂,穷其一生,飞行几千里,造访上万朵花,酿造出的蜜液,也不过是一勺而已。作者没有讲到这个汤勺的大小,多半不至于是老妈用来舀稀饭的那种。《红楼梦》中提到的“千红一窟,万艳同杯”,听起来豪奢无比,用来形容蜂蜜,倒不算如何夸大其词了。

《蜂蜜与尘土》情节并不曲折,就是一个人走遍万水千山,寻找世界上最完美的蜂蜜。年轻的英国男子爱德,原本是前程似锦的IT精英,也有个彼此深爱的女友琼。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摧毁了他的大好人生,几乎身心俱废。那段缠绵病榻的日子,使得他厌倦了从前的浮华生活,觉得全无意义。他想离开城市,离开汽车,离开手机,离开电脑,离开信用卡,离开微波炉,“我需要过一种纯感官的生活”。

书还给了图书馆,爱德如何生出寻找完美蜂蜜的念头有点儿记不清了。貌似是他造访过一个农场主,农场主招待他喝自养蜜蜂酿造的蜂蜜,他倾倒不已,农场主却说这个委实不算什么,“如果能尝遍世界上的蜂蜜该有多妙呀”!这个别人随便发发的感叹一下子变成了他的人生新方向。在女友琼的陪伴下,他从伦敦出发,去了意大利托斯卡纳的宁静乡村以及炮火延绵的黎巴嫩和叙利亚,还有尼泊尔、斯里兰卡和印度的蛮荒之地。对于味蕾而言,是一趟充满惊艳的甜蜜之旅;对于心灵而言,却是一趟重获新生的救赎之旅。女友琼并未陪伴他到底,中途与他分手,回去过都市人的正常生活去了。他没有大肆渲染失恋之痛,只是轻描淡写地提了一下。我把那句话记在了自己的读书笔记里,“现在这个全新的自我,这个双肩承担着重量的自我,还从未领会过这样一个事实——琼已经不再是我生命中的一部分了。”

读完这本书,我不晓得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蜂蜜好过爱情。但我敢说,人类喜用巧克力来做情人节礼物,实在是大错特错,蜂蜜比巧克力美妙得多。蜂蜜与爱情具备同样的特质:甜蜜,不宜多食,只有倾心尽力才能酿造成功,采集时若是不留神会被蜜蜂刺扎到。实在无须介意“她已经不再是我生命中的一部分了”,你消受的蜂蜜,会变成身体的一部分,你消受的爱情,也会变成生命的一部分。纵然那个人已经不在了,你的生命中依然留存着她馈赠的甜蜜,请不要加上嫉妒与怨恨把它变成酸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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