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价值在于它自身,而不在于它的结果。结果可能不幸,可能幸福,但永远不会最不幸和最幸福。在爱的过程中间,才会有“最”的体验和想象。
爱情的发生需要适宜的情境。彼此太熟悉,太了解,没有了神秘感,就不易发生爱情。当然,彼此过于陌生和隔膜,也不能发生爱情。爱情的发生,在有所接触又不太稔熟之间,既有神秘感,又有亲切感,既能给想象力留出充分余地,又能使吸引力发挥到最满意的程度。
我不知道什么叫爱情。我只知道,如果那张脸庞没有使你感觉到一种甜蜜的惆怅,一种依恋的哀愁,那你肯定还没有爱。
人们常说,爱情使人丧失自我。但还有相反的情形:
爱情使人发现自我。在爱人面前,谁不是突然惊喜地发现,他自己原来还有这么多平时疏忽的好东西?他渴望把自己最好的东西献给爱人,于是他寻找,他果然找到了。呈献的愿望导致了发现。没有呈献的愿望,也许一辈子发现不了。
与其说有理解才有爱,毋宁说有爱才有理解。爱一个人,一本书,一件艺术品,就会反复玩味这个人的一言一行,这本书的一字一句,这件作品的细枝末节,自以为揣摩出了某种深长意味,于是,“理解”了。
爱情是灵魂的化学反应。真正相爱的两人之间有一种“亲和力”,不断地分解,化合,更新。“亲和力”愈大,反应愈激烈持久,爱情就愈热烈巩固。
最强烈的爱都根源于绝望,最深沉的痛苦都根源于爱。
幸福是难的。也许,潜藏在真正的爱情背后的是深沉的忧伤,潜藏在现代式的寻欢作乐背后的是空虚。两相比较,前者无限高于后者。
一切终将黯淡,唯有被爱的目光镀过金的日子在岁月的深谷里永远闪着光芒。
爱情与事业,人生的两大追求,其实质为一,均是自我确认的方式。爱情是通过某一异性的承认来确认自身的价值,事业是通过社会的承认来确认自身的价值。
人在爱情中自愿放弃意志自由,在婚姻中被迫放弃意志自由。性是意志自由的天敌吗?
也许,性爱中总是交织着爱的对立面——恨,或者惧。拜伦属于前者,歌德属于后者。
情种爱得热烈,但不专一。君子爱得专一,但不热烈。此事古难全。不过,偶尔有爱得专一的情种,却注定没有爱得热烈的君子。
爱一个人,就是心疼一个人。爱得深了,潜在的父性或母性必然会参加进来。只是迷恋,并不心疼,这样的爱还只停留在感官上,没有深入到心窝里,往往不能持久。
凡正常人,都兼有疼人和被人疼两种需要。在相爱者之间,如果这两种需要不能同时在对方身上获得满足,便潜伏着危机。那惯常被疼的一方最好不要以为,你遇到了一个只想疼人不想被人疼的纯粹父亲型的男人或纯粹母亲型的女人。在这茫茫宇宙间,有谁不是想要人疼的孤儿?
爱就是对被爱者怀着一些莫须有的哀怜,做一些不必要的事情:怕她(或者他)冻着饿着,担心她遇到意外,好好地突然想到她有朝一日死了怎么办,轻轻地抚摸她好像她是病人又是易损的瓷器。爱就是做被爱者的保护人的冲动,尽管在旁人看来这种保护毫无必要。
“我爱你。”
“不,你只是喜欢我罢了。”她或他哀怨地说。
“爱我吗?”
“我喜欢你。”她或他略带歉疚地说。
在所有的近义词里,“爱”和“喜欢”似乎被掂量得最多,其间的差异被最郑重其事地看待。这时男人和女人都成了最一丝不苟的语言学家。
给爱情划界时不妨宽容一些,以便为人生种种美好的遭遇保留怀念的权利。
让我们承认,无论短暂的邂逅,还是长久的纠缠,无论相识恨晚的无奈,还是终成眷属的有情,无论倾注了巨大激情的冲突,还是伴随着细小争吵的和谐,这一切都是爱情。每个活生生的人的爱情经历不是一座静止的纪念碑,而是一道流动的江河。当我们回顾往事时,我们自己不必否认,更不该要求对方否认其中任何一段流程、一条支流或一朵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