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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将音乐唤醒(4)

辉常伤感 作者:刘卓辉


但时下的流行曲歌词就常见这种“偷鸡”伎俩。

以上谈论的其实是一种先曲后词的写法,是粤语歌曲的创作习惯,所以全是填词人的不幸。若反过来先词后曲又如何呢?

对国语来说,用哪种方法都分别不大,台湾就多数是先词后曲,但粤语却绝少采用,否则作曲人便要伤透脑筋。因为迁就粤语歌词的声韵,很可能会破坏了旋律的和谐性,又或者令曲子不像流行曲,故在这相当讲求旋律动听的市场,这不是实际和快捷的方法。

正由于国语的先天有利条件,邓丽君和蔡幸娟可以分别唱出用唐宋诗词谱曲的《淡淡幽情》大碟及用《长恨歌》谱曲的《杨贵妃》大碟,而粤语歌曲仍未有大型的同类尝试。

无疑,粤语作词人在一定程度上受着方言的弊处掣肘,未能挥洒自如地展露功力,还被人们批评不及台湾歌词般优美典雅,但实际上,只要肯花多一点时间思考,困难便会迎刃而解,而且写得多了便成为习惯。粤语歌词最主要是题材狭窄、缺乏生活庛,而非那些技术问题。如果拿香港和台湾的作词待遇作一比较,香港作词人早应该觉得自己幸福才对。

词与钱

目前,香港的作词公价是每首一千五百元左右,大概是台湾的二至三倍,而且只是基本收入。若唱片卡式带共销售超过一万五千张时(大约数字),一般还有划一比率的版税分红。此外,一九七七年成立的“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更代作曲及作词人收取电台、电视、演唱会、餐厅、戏院、时装店等因播放歌曲而缴交的演奏版税,经核算后再分发应有金额给各作曲作词人。以一个作词人来说,一年中有几首非常流行的作品,年终分得几万元的演奏版税并非出奇的事。这个完善的版权制度,对保障香港歌曲创作人的利益方面可算无微不至,也是台湾及新加坡的作曲家最羡慕不已的地方。

据CASH在一九八六年五月的“会讯”显示,他们的会员作词家有一百零一名,作曲兼作词有一百九十七名。单看这些数字,或会以为作词人并不少,但这些数字尚未减除从事正统音乐的会员人数,以及很多只是写过一首作品而不是经常有作品发表的作词人。

以笔者估计,目前大概只有二十位是经常性参与流行唱片的作词工作。以每月本地平均出版十张唱片计算,一个月就需要有一百首新歌词面世。这二十人中,林振强、向雪怀和潘源良可说是近期作词界的天之骄子,相信每人每月要写十首之多,其他如郑国江、卢国沾、林敏聪、潘伟源、小美等,也平均要写四至五首,否则没法供应市面的需求。

不过,填词收入虽然颇为理想,但无论知名的还是未成名的,十居其九都不以作词为全职工作。这种善用余暇的兼职方法,对歌词的质素不可能没有影响,除非他们用一种流水作业式生产态度看待写词,否则很难想象他们是如何超重负荷这种充满精神压力的创作工作。

以前一直都是听英文歌,只觉得他们有数不尽的Bruce Springsteen、Billy Joel、Neil Young、Jackson Browne……很是光荣,而中国人却一无所有。自从罗大佑、小侯哥、李宗盛、李寿全、李泰祥等出现,才发现我们原来都可以有,唯独香港却无。

半年来,乐队兴起,似乎有点新的刺激,但碍于气魄与经验,尚未可跟台湾的周日而语,不过倒聊胜于无。另外,填词比赛此起彼落,证明这些业余作词人的水平一点也不业余,职业的才真是业余。既然他们并不比当道的作词人差,但为何总是争不到机会?争不到机会就连进步的可能也消失,就连反击的力量也缺乏。

虽然越来越多人知道填词人的重要,越来越多人留意歌词的内容,但是,他们总欠缺惊人的才华,令我们缺乏非听不可的冲动。这里人才虽有,唯独没有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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