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0年代的散兵游勇(3)

我们经验里的时代 作者:孔见 王雁翎


最后一次看到“宣传宝”是哪一年,我都记不清楚了,可以肯定的是,我已经参加了工作。骑着自行车下班,看见“宣传宝”仍然在街头背诵报纸上的什么文章,身边只有几位拽着小孙子散步的老头儿、老太在听,放学的小学生排着路队经过,一齐放开喉咙喊道:“宣传宝”——吃干草——。“宣传宝”并不为之所动,继续满脸庄严地对着寥寥无几的听众演讲。小学生的喊声,又一次唤起了我对“宣传宝”生活状态的好奇心:这么多年,他究竟靠什么维持生计,同时向听众免费赠送报纸?后来我的一个朋友为了写小说寻访过“宣传宝”的家,回来对我们说,“宣传宝”属于绝对的赤贫阶层,独身,没有正式职业,住在草棚子里,用树枝和报纸煮饭,唯一的经济来源是拾荒所得。他还说,“宣传宝”曾经读过大学,学的是中文专业,至于为何沦落如此,他也不甚了了。我觉得他的说法可信度很高,因为我曾经在路上遇到过去卖荒货的“宣传宝”,过于沉重的担子压得他两眼突出,脖子上青筋暴起,脊梁和扁担弯成一竖一横两张弓。

在那一片沉闷的空气中,被我们关注的,除了“宣传宝”,还有“幸福团”事件。当时这个团伙成员被判刑的公告遍布大街小巷,市民们对着上边的罪行仔细看了又看,怎么都觉得:对这些十几岁的孩子而言,从主犯到从犯,分别判处死缓、无期,以及十年以上徒刑,刑期都过重了。我当然也这么看,因为这群男孩儿大多是我们小学低年级的同学,其中有两个人的姐姐还跟我是朋友,他们的身份也与我相近,都是父母被关在五七干校专政班的黑帮子弟。那时候有很多这样的“干部子弟”,父母长期被关押,孩子们在家大的带小的,日子过得糊里糊涂。特别是那些男孩子,都处在容易走火入魔的青春期,又兼无人训导,一不留神就走上了邪道。“幸福团”的成员就是这么一伙孩子。

父母不在,天下者他们的天下。翻箱倒柜,找出樟木箱子里父亲压箱底的将校呢军服,戴上用各种手段弄来的绿军帽,再来双时髦的白色回力球鞋,或者黑色灯芯绒面儿懒汉鞋,骑上曾经标志着特殊身份的大链盒自行车,车子的型号为永久13型以及凤凰18型,号称由锰钢制作。看他们披挂着这身行头,成群结伙响着转铃,穿梭于各个机关大院时,那种得志张狂的样子,任谁也猜想不到突然有一天,他们就成了某次治安突击整治的靶子,按照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被判了重刑。

“幸福团”的名字是他们自己起的,还是司法部门为了表明这个团伙的特征派给他们的,我不知道。他们犯罪的具体行为也有些模糊了,大约是在马路上骚扰女孩子、打架斗殴一类,但有一个细节是当时很让我惊讶的,还依稀记得。那就是他们聚集在一起,听《红莓花儿开》之类的老唱片,布告上将这一点列为聚众传播“封、资、修”文化,学唱黄色歌曲。

这一条罪状出现在印有十几个少年犯头像的布告上,颇有点儿以儆效尤的意思,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这些爱读小说的孩子会很谨慎,每弄到一本课外书,都藏着掖着,生怕背上思想意识不健康的名声。可后来,我还是被一次有惊无险的疏忽吓得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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