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家伦所说的曹汝霖(1877—1966), 上海人,字润田。早年留学日本东京早稻田专门学校、私立东京法学院攻读法律。1902年返国,任商部行走,兼任京师大学堂附设之进士馆法律助教。清末出任外务部左侍郎。辛亥革命以后,任袁世凯秘书。不久即离开袁府在北京执律师业,一时为社会所重。据说曹是一个头脑灵活,办事干练而善于沽名钓誉的人,其中一个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有一次,上海有两个富家女婆,被控告强奸了一个男性少年,而且这个少年在两个女人实施强奸过程中,因心力交瘁而猝死于床下。法院接案后,以 “强奸罪”把两个女人送进了监狱。曹闻讯,认为法院判决不当,遂自愿前往搭救两富婆。他以名律师的身份和才学与法官辩论,认为鉴于女人在生理上的局限性,只有男人强奸女人,不可能反过来女人强奸男人,就像天上下雨落到地下,而地下的喷泉再高也达不到天宫一样。即使两个女人用其它辅助技术与这少年发生了性关系,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女方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两个女人并没有什么罪。法院最后采纳了曹的辩护,两个女人走出监狱,与曹热乎起来。新闻界借机添油加醋地宣染,曹在社会各界一下爆得了大名。[7]
1913年8月,曹出任袁世凯政府外交次长。1915年和陆徵祥一起奉袁命同日本谈判,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1916年后任北洋军阀政府交通总长、财政总长,趁机卖国求荣,大发国难之财。据1919年5月16日中美通讯社报导,曹侵吞占有的各项财产总数在2000万元以上,按当时的比价,其数目已超过了清朝巨贪和坤之数。1919年五四运动中,北京学生一致要求惩办亲日派卖国贼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等三人,结果是一把火把赵家楼几乎烧了个精光,章宗祥还差点送了小命。6月10日北京政府被迫下令将曹氏等三人免职。抗日战争时期,曹出任伪华北临时政府最高顾问、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1949年逃往台湾,后至日本、美国。死于底特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