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麦田贼手7-6

麦田贼手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等一等。我知道菲尔伯恩是不太正常,伯尼,不过你可别告诉我他曾经把他的信寄到国会图书馆申请过版权。”

“没有那个必要。你写的东西是自动处于著作版权法保护之下的,不管有没有在华盛顿登记过。菲尔伯恩拥有信件的版权,同时也有权禁止别人出版。事实上,几年前他还对此采取过行动。”

“安西亚·朗道想出版他的信?”

“不是,有个人写了本他的传记——没经过授权,显然。有几个人这些年来收到过紫色信函,而其中的某些人也愿意让那个写传记的人参考。他打算在书里大量引述信件内容,后来,菲尔伯恩告上了法庭,他才打消主意。”

“那人连摘录都不可以吗?”

“法院宣判他可以概述大意,因为那只是陈述事实,不过如果引用的话,就会侵犯菲尔伯恩的版权。他可以诠释,但不能太过详细,所以最后他根本无法按最初计划完成那本书,印出来的那版根本没几个人想看。”

她想了想,又说:“如果他的信不能出版的话,无论信件归谁,菲尔伯恩又有什么可在乎的呢?那些信不管是在安西亚·朗道的档案夹里还是跑到哪个收藏家的书房里,对他又有什么差别?要是不能出版的话……”

“其实可以出版。算是吧。”

“你刚才说……”

“我知道我说了什么。你不能在书里引述,连概述也不能太过详细。不过你可以在拍卖目录上引述,也可以详细描述信件内容。”

“为什么?”

“因为你有权提供出售物品的内容描述。而且,你也有权把东西向可能的买主展示,所以有意购买的人都可以在拍卖前一个星期到索斯比浏览菲尔伯恩的信。媒体也能报道信件内容。”

“他们会费这么大的力气吗?”

“菲尔伯恩如此神秘,他的信又炙手可热,我觉得他们很有可能会这么做。他们肯定会报道拍卖过程,宣告成交价格。”

“对菲尔伯恩的宣传又会铺天盖地了。”

“但他是美国唯一不需要宣传的作家。特拉文①跟他一比简直就成了讨好媒体的妓女,而现在只要出到最高价就能拿到他的私人信函,其实迟早也会全部出版的。”

“等版权到期以后。”

“等菲尔伯恩死后。到时版权还是受法律保护,不过他的继承人必须出庭才行,谁知道他们是否乐意费那个事呢。再说,就算他们愿意打官司,法庭也会因为当事人已死,无法亲身感受到隐私被侵犯带来的影响,而减弱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动力。菲尔伯恩要确定那些信不被出版,唯一的办法就是把信拿到手,然后烧掉。”

“那他何不干脆到拍卖会上去,自己把信买下来?”

①特拉文(B.Traven,1882?—1969?),美国小说家,以写冒险小说及其神秘隐士般的作风闻名。特拉文是其笔名,他的真名,出生地,出生日期和生平都充满谜团,评论界对其一直争议不断。

“他这种人可不会在公共场合露面。”

“有什么好怕的?反正没有人知道他的长相。不过他也不用亲自上场,他可以找人代他出价,律师,比方说。”

“是可以,”我同意,“如果他付得起。”

“你觉得值多少呢,伯尼?”

我耸耸肩。“爱丽丝那本有题字的初版《无名之子》,我都不能告诉她价钱呢。一百封信能卖多少那就更别问我了。”

“一百封?”

“嗯,她代理过他的四五本书。有些信也许谈的是公事——此处寄上手稿,何时寄来支票?——不过或许有些较长的信透露了他的创作过程,让大家可以瞥见隐藏在书后面那个人的隐私。”

“大概估个价嘛,伯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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