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他很幸运。他和48 团的邵团长都是在1970 年被查处的。两年之后兵团又查处了16 团的团长和参谋长。那两个人在案发后接受监督改造期间赶上了1973 年的全国清查迫害知青的形势,在同样的罪过下,他们被执行了死刑。
一个从战场上走过来的老兵,一个把握着近3 万人命运的兵团团长,因为不懂得如何把握在名誉和私欲之间的行事尺度,最终失去了对自身命运的把握能力。官员的身份变化本是寻常之事,但没有人愿意接受这种伴随着名誉跌落的职务跌落。这位已故老人的后半生故事带给所有从政者的思考是怎样的呢?
兵团管理处的女军人于海琴是另一次调查的见证者。她参与的那次调查指向了兵团机关。她说:
“兵团的生活紧张而单调,无论是知青还是军人,都很容易生情,处理不好,就是恶果。我亲身参加过查案,主要任务是向受害女知青调查情况。谈这种事,只有女人和女人对话时人家才好张口。就我所知,只要证据坐实了,兵团从不姑息,处理都很严,而且一向是处罚军人、保护知青。因为军人在这种关系中是握有权力的强势一方,你利用女知青改变处境的愿望去和她发生关系,过错就在你!有的案子和知青没有关系,但兵团也不容。兵团警卫部队的司务长和自己的小姨子搞关系,让她怀了孕,打胎时用了天花粉,结果因为过敏中毒死了。这本是家里的丑事,连司务长的老婆都认了,但兵团还是把司务长给处分了。
“兵团工业处邹副处长的案子也是我参与调查的。老邹这人性格内向,平时待人处事完全是正人君子的样子。他和老婆的感情一直不好,后来和55 团的上海女知青小万好上了,用现在的话说,万应该算是‘小三儿’。她特别喜欢老邹,这两人的关系实际上属于婚外恋。但军人是不能搞婚外恋的,何况老邹爱的还是知青。兵团定下的纪律很明确,现役干部除了正常恋爱之外,不允许和女知青有任何性接触。老邹触犯了这个规矩。有一次他偷偷地带着小万回湖南老家,在长沙的一家旅社开了房间。旅社的服务员看这女的20 岁左右的样子,男的有40 多岁了,感觉两人的关系不像夫妻。因为男方是穿军装的,旅社就打电话报告了湖南警备区。警备区来人一查,发现情况不对,就把两人扣了起来,然后打电话给兵团,让我们去领人。
“军人带知青在外地开房被抓,这在兵团可是一件不得了的大事。兵团闻讯后派出了一个由军务处和保卫处人员共同组成的5 人小组到了长沙,我是其中唯一的女同志。当时我刚生孩子11 个月,兵团给了我3 天时间给女儿断奶,然后就出发了。我们去了一看,证据确凿无疑,而且百分之百是女孩子上赶着成了的感情,两个人真过上日子了。我问老邹:你这是干嘛呀!老邹叹口气说:于干事,感情上的事没法说啊。在我们一起回兵团的路上,小万对我说:于干事,我就是喜欢他,就是想嫁给他,这不可以吗?我说:不可以,因为他是有家的人,是军人。
“1973 年11 月10 日,兵团党委通知机关直属党委,开除老邹的党籍,称他是奸污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犯。后来我在沈阳军区机关还碰见过老邹,他那时正在上访要求平反。至于他后来和小万是否结婚,我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