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许读过培根的短小精悍的论说文(Essays),觉得他是个熟谙世故、饶有识见的哲人和政治家,又是个文笔简练、思路缜密的散文家。他第一次出版的《论说文集》只有十篇,那时他已经36岁,后来又陆续增加,并对最初的十篇作了修改。到第三版,即最后一次出版是在他死前一年,足见他一生对于政治、人情、处事、经营、修身这些问题一直很注意,这和他的身世和志趣是密切相关的。
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的父亲尼古拉·培根爵士(Sir Nicholas Bacon)在亨利八世朝廷做过官,玛丽女王在位时(1553—1558),因为他信新教,丢了官,伊利莎白一世时,任掌玺大臣。培根18岁时,父亲去世,这时他已经从剑桥大学毕业,在伦敦学法律。他是次子,没有继承权,必须自己谋生(他经常债务缠身),从头做起。可能是经他的姨夫、伊利莎白的财务大臣老勃利勋爵(Lord Burgley)的活动,他在1584年当上了下议院议员,此后勃利也许因为他的清教徒倾向,尽管他一再请求,就不再提拔他了。但他从小就生活在大官僚群里,耳濡目染,热中功名利禄。在官场,他卑躬屈膝,阿谀奉承,以至背叛朋友,忘恩负义。但是终伊利莎白一朝,他未得重用,只有一次,在审判女王宠臣埃塞克斯伯爵叛国案时,他被破格准许参加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培根出了大力,把他过去的恩主定了罪。在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即位为英格兰王(称詹姆斯一世)后,培根又是曲意奉承,终于做了检察长、掌玺大臣,1621年晋封子爵,一直做到大法官这个最高官阶,这时他57岁。三年后他被控受贿,自己也承认贪污失职,从此罢了官。后人对他这些表现都是不齿的。十八世纪诗人蒲伯骂他“你若爱才,培根才华照人,他是人类中最有智慧、最光辉、最卑鄙的一个”。十九世纪麦考利(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论培根的文章也发挥了蒲伯这一判断。
他在这起伏升沉的宦海里,凭他的敏锐的观察和强健的脑力,写出具有像《论说文》那样的内容和风格的文章,是很可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