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陪我歌唱,陪我流浪,陪我两败俱伤

不打扰是我的温柔 作者:孙小美


1

奇怪的很嘞,我小姑娘的时候不喜欢郑钧。

我觉得他头发太长,下巴太尖,表情太苦,样子太装,总之,他就是一副不喜闻乐见的长相。

后来我大二的时候去西藏,同行的队友之中有个男生长头发,拉了离子烫,面目长得介于日韩视觉系和西北野汉子之间,有那么一点年轻时候郑钧的味道。在出发之前他推荐了一款唇膏给我们女生,他的说辞是:清凉含维E精华并且有防晒指数。

我的第一想法是,天哪!

我以为这个人会不好相处,但几天之后他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妇女之友,我们一群人在拉萨的小夜市里面吃那种15块钱一个人可以吃满一天一夜的自助火锅,吃完了特别激动决定在高原上面唱KTV,结果这哥们上来就吼了一首《回到拉萨》。

他唱得特别难听,但奇怪的是,在那个地方那个场景那个气氛里,这首歌竟是我生命中难以忘怀的一个缩影。

我一直都以为这个男生特别彪悍特别不靠谱特别东游西荡,结果毕业后他留在了家所在的城市,然后等在香港读书的女朋友一等就是好几年,做着循规蹈矩的工作。有天他逛到我的空间来留言,他说:你又去了哪里?你好像把飘荡这个词体现得特别彻底。

我当然不会回他,因为我们能够互相理解的时代已经过去。

2

所以在《中国最强音》里面看到这么面目饱满情绪饱满的郑钧时,我有一点意外,但丝毫不觉得奇怪。郑钧仿佛以一种全新的样子出现在我面前,我完全好像记不起当年那个干瘪的好像看起来总在生病的少年,他用那种求而不得的深情眼神唱着《灰姑娘》,但其实,他明明就是那么容易的得到,那个叫笑笑的女孩为了这一首歌如铜墙铁壁一样地站在他的身后,她让他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让他继续浪漫主义加文艺情怀,甚至于还让他一受挫就找个隐居的地方躲起来。

《灰姑娘》不是一个童话故事,它明明就是一个屌丝女孩自我奋斗的逆袭血泪史。

而这种种心机的奋斗,就是爱情。

可是那个人他怎么看得到呢,他自有自己的目光。

3

其实我挺喜欢现在的郑钧,发福了,面部柔和,笑起来的样子甚至有点让人怦然心动。我猜他应该对现在的生活挺满意,这种由内而外散发出来的情绪,让我不由地对他当年的婚变事件有了新的想法。能够支撑两个人走下去靠的并不是爱情,而是爱。而这种爱,真的就像爱祖国、爱山川、爱河流、爱唱歌、爱美食、爱旅游等等等等一样,是不可抗拒的发自内心的亲近和舒适。

所有艰难的东西都伟大,但会伤及自身。

所有炽烈的感情都值得惊叹,但稍纵即逝。

如果一个人在你身旁让你舒适而充满自信,上进而有滋有味,请你抓住他。

4

说《私奔》。

里面有几句歌词我最喜欢。

“把青春献给身后那座辉煌的都市,把爱情留给我身边最真心的姑娘。你陪我歌唱,你陪我流浪,陪我两败俱伤,一直到现在,才突然明白,我梦寐以求,是真爱和自由,在欲望的城市,你就是我最后的信仰。”

但我有一个北京的朋友,他改了改其中的两句,他说:把青春献给灯火辉煌的五环,把爱情留给需要鼓励的姑娘。

我觉得他改得妙极了,我觉得,他的内心简直温情极了。

那个愿意跟你私奔的姑娘,她真的需要鼓励。

那个被鼓励的姑娘,不是你的信仰,但愿意跟你一同追求梦想。

你看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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