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瑞把合同文本传真给了比尔·达菲,比尔·达菲一看,当时就疯了。长青公司这份合同上明确地写着佣金是33%,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第一,NBA有明文规定,经纪人分运动员的收入的4%,超了就是非法。因为运动员挣得多,挣100万美元,4%就是4万美元,挣1000万美元,就是40万美元。4%听着不多,但毕竟基数很大。第二,NBA球员合同规定,球员自己挣钱是给自己的,不能为外国或者任何商业机构挣钱。你不能把姚明的工资分给上海俱乐部。就算要分,也是姚明自己的事,你不能把这个写在合同里,写进去就是非法的。第三,迈克尔·康尼不是NBA的注册经纪人,他根本没有权利做NBA的经纪人,没有权利去代理姚明。所以,这一切都是非法的。
比尔·达菲把这份合同发给了NBA的球员工会主席比利·亨特。比利·亨特可是个大人物,是NBA的重要人物,他也是比尔·达菲的好朋友。朋友熟了好说话,中国美国都一样。比利·亨特拿来一看,边看边乐,说:“你不用操心了,这份合同在我这儿根本不会被接受,在NBA不会被接受,在哪儿都不会被接受。虽然是签了字了,但是这份合同是肯定无效的。”
这下总算踏实点儿了,陆海瑞也安心了,告诉了方凤娣。方凤娣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一星期后,写了一封信。陆海瑞把它翻译成英文,发给长青公司,拒绝承认这份合同。同时找人往上通气,把这事闹大,捅到了上海市体育局。当时体育局副局长姚颂平也参与进来了。表示体育局也没听说过这事,李耀明你折腾得挺厉害,可是体育局怎么不知道?姚明是上海体育局的宝贝,姚明要是去了NBA,将来体育局必须得给出许可,否则体育局不会承认。
体育局也说这个合同非法,而且告知李耀明别再瞎折腾。姚明还得为上海男篮拿冠军,不可能参加1999年的NBA的选秀,什么时候参加,将来再说。到这为止,此事告一段落,姚家也安心了,踏实了。合同非法,已经撤销,算是逃过一劫。那么李耀明和长青公司的迈克尔·康尼怎么打电话说这个事,怎么咬牙切齿,按下不表。总之这事是吹了。
长青公司事件过去一个月之后,这一天晚上,沙伊峰登门造访。姚家对他自然是非常感激。现在来说,沙伊峰是姚家很少的、为数不多的几个真正能够信任的人之一。方凤娣和姚志源给沙伊峰沏茶倒水,拿水果,拿零食。聊了会儿天,沙伊峰从他的公文包里拿出了一叠文件,在方凤娣的面前展开。这时方凤娣才知道,今天沙伊峰不是简单来串门子的。
沙伊峰拿出来的也是一份合同,是一份NIKE的合同。NIKE想和姚明正式签下合同。长青公司这码事虽然过去了,但大伙儿都有些后怕,姚家心有余悸,NIKE公司也心有余悸。这次长青公司的办事水平太次,我们可以推倒重来,但改天万一来一个有资质的、更专业的来抢,从法律角度你就推不倒了。所以,NIKE现在必须要确保一件事—姚明得在NIKE的合同之内,姚明身上得有NIKE的合同。
沙伊峰一条一条给方凤娣讲这份合同。沙伊峰也明白。这会儿姚明不在家,但不在家没关系,姚家的事方凤娣说了算。方凤娣是姚明的直接监护人,也是代理人,方凤娣签字跟姚明签字是一样的。
合同里的条款是关于CBA 的,从1999年开始,刚开始,每年不到两万美元,逐年递增。按说不是很多,就是象征性的。两万美元,十几万人民币,同时,装备、衣服、鞋NIKE负责提供。如果你能成为CBA的得分王,或者是MVP,还有额外奖励。最后,合同还写道,如果今后去了NBA,那么NIKE将为姚明提供更大的合同。之后的钱自然比这些多得多了。
每年两万美元,开始好像不多,但在当时,全中国只有王治郅和NIKE的合同比这份合同更高。姚明这已经是第二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