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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理与历史看大中东局势 3

大中东行纪 作者:张信刚


以色列是世界上唯一的犹太国家,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大中东地区的忠实盟友,也是这个地区军事与经济力量最强的国家。其他的七个基督教国家分属五种不同的基督教会,但它们都亲西方而远邻国。

这八个非伊斯兰国家都缺乏石油资源。除以色列外,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它们的伊斯兰邻国大致相当。除希腊和亚美尼亚外,其他六国境内都有很高比例的穆斯林人口,处于所谓“文明冲突”的风口浪尖上。

既然大中东地区的三十一个国家中有二十三个是伊斯兰国家,而伊斯兰复兴又是近三十年来的世界趋势,要了解大中东就必须要对伊斯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有所认识。

伊斯兰传统

伊斯兰(Islam)于公元7世纪兴起于阿拉伯半岛西部,创始人穆罕默德(Muhammad)被尊为先知,是穆斯林(Muslim)社群的宗教、政治和军事领袖。他的几任继承人(哈里发[Khalifa])东征西讨,扩张迅速。公元8世纪初,以大马士革(Damascus)为首都的倭马亚(Umayyad)王朝的领土西至西班牙,东达巴基斯坦。继之而起的阿拔斯(Abbasid)王朝在巴格达建立新都,继承并发展了希腊与波斯文明,于10世纪时创造了辉煌的伊斯兰文明。在这个文明里,宗教涵盖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并没有“政教分离”的概念;法律源自《古兰经》(Quran,真主的启示)与《圣训》(Hadith,穆罕默德言行的汇编);数学、天文学、医学领先于中世纪的任何其他文明;文学以诗歌为主要形式;哲学大体源自古典希腊,颇多创新,但有些学派曾被判为异端而遭到禁止。

自9世纪起,出现了实质独立的地方政权。由于哈里发名义上仍是全体穆斯林的领袖,地方统治者一般不敢僭越,只自称都督(Emir);也有的自称国王(Malik)或苏丹(Sultan),自行铸造银币,并规定臣民在周五聚礼的祷文中加念自己的名字。伊斯兰统治者在自己的辖区内统揽军事、外交、司法、贸易、教育等,拥有绝对权力。统治者依靠军队,通过地方士绅和部族首领维持政权,又经常把收税的工作分包给各地富豪。

伊斯兰统治者原则上依照《古兰经》和《圣训》施政,以宗教区分臣民:穆斯林是一等公民;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琐罗亚斯德教徒是二等公民,称为“有经者”(Ahl Al-Kitab),享有宗教自由和一定的自治权,但要交纳人丁税(jizyah);其他人称为“不信者”(kufr,英译“infidel”),在社会上被蔑视。

伊斯兰社会早期是由城市工商阶级构成。虽然阿拉伯帝国后来并入许多游牧部落和大量农民,但伊斯兰统治者向来重视商业活动。在哈里发盛世,帝国的货币统一,道路通畅。后来的地方统治者尽管经常互相征伐,但对工商业依旧重视;他们会派出市场巡察员,维护商业道德与秩序,兴建商旅客栈以促进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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