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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7)口交致死?

我是法医 作者:张志浩


当时发生的一切都昭然若揭了。女性死者在和他人口交。姿势很可能是女性仰面躺在床上,男性双膝穿过女性的两腋顶在她的腋下,身体坐在她的胸口。如果女性双手此时正环绕着他的后腰,我会觉得那很自然。

压迫,加上呼吸道的堵塞。女孩子身体本来就比较弱,所以窒息死亡。

兴奋劲刚过,我发现还有一个重要环节需要补充。这不像是强迫性性行为。任何人如果试图采用这样的方式猥亵女性,他所冒的风险无疑是巨大的。

女孩身上也没什么暴力的痕迹,腋下的那一点擦伤应该就是在性活动中形成的。

她肯定有一个亲密爱人,而且男友应该体重偏大。我想。

听说女孩的母亲指证了一个男人,说他和女孩走得比较近,但否认女孩生前有男友。莫非女孩保密工作做得太好?

案件的侦破如我所料,但事态的发展却出人意料。

我们把当事人缩小到了如此狭窄的一个范围,负责案件调查的刑警们工作起来自然如鱼得水。

第二天我们就从女孩母亲邻居那得到口供,女孩的确有一个男友,税务局干部,体态偏胖。案发当天,女孩和男友是在母亲的目送下离开家的。

DNA检查的结果确证无疑,男友对案发过程也供认不讳。但作为教师的母亲事发后却矢口否认他是女儿的男友,并控告他强奸。

我苦笑一下。女孩对贞操的刻意爱护让我对她尊重有加,并无半分的轻蔑或者嘲弄的意思,想必她答应男友要求的时候一定会是娇羞万状吧。她和他显然是没有足够经验的,否则怎会发生这样的不幸?而他如果不是吓得逃走,事情也许会有另外一个结局。

可我们对他的谴责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他没有犯罪,无论是哪一条。

至于女孩的母亲,我更无从理解。恨导致女儿死亡的男人这是人之常情,何况这种离奇死亡无疑破坏了女孩冰清玉洁的名声。指责这个男人强奸似乎是唯一的合理选择。

我可以理解所有的当事人,但似乎并没有人理解我。

找到护士男友的当天,我们就必须做出决定,对嫌疑人到底是继续羁押还是释放。拘传嫌疑人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诉讼法92条写得明明白白。所以身为法医的我们必须马上向局里表态,以便局领导决定是否刑事拘留嫌疑人或者干脆直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表态这种事情对我们法医来说,是家常便饭。我极尽谨慎,说了一句:“目前尚未找到支持强奸罪罪名成立的证据。”

但这句话还是惹下了滔天大祸。“美女”、“裸死”、“强奸”、“税务局干部”等字眼似乎极大地刺激了媒体和看客的神经,加上人们各种各样的想象,一时间所有的矛头指向了我们,似乎我们就是让女孩冤死的凶手。

除了苦笑,我还能做什么?向每个看过报纸、上过网的人解释详情?告诉他们女孩之所以死亡是因为刻意要保持贞洁,只敢和男友口交?

你丫闭嘴。我恶狠狠地对自己说。

都以为媒体只有三分钟热度,时间一长事情也就过去了,为此,我们故意压晚了报告的签发,但事态的发展还是远远地超出了我们的意料。

几条媒体大鳄参与了这场风波。虽然他们的报道称得上公正和客观,但这几个可信度极高媒体的报道对于流言的增长来说无异于风助火势,火长风威。几天之内这件事从一个地方性热门事件被炒作成了全国性热门事件。

我们法医室的窗玻璃3天前就被飞来的砖头砸碎了。有了这件事情做铺垫,今天有人专程跑来朝我们法医室地面吐口水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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